收受贿赂后返还的是否成立行贿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00:56:21 368 人看过

在收到贿赂并予以退还之后,是否会构成行贿罪,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若接收贿赂的行为已然完成,并且行贿者出于违法目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即便此后对所获财物实施退回,亦无法改变其行贿罪的既定事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行贿罪。因此,无论贿赂是否得到退还,行贿者的行为都已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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