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否为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5:41:05 239 人看过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劳动者因押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一、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5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是否将劳动争议视为劳动仲裁的范畴
    工龄属于档案记录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劳动纠纷。国家法律规定工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部门管辖,就是劳动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龄计算错误问题,因为当事人的工龄在劳动局是有记录的,包括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也是有备案的。如果工龄计算错误,那么劳动局会和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局认为是对的没有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在不对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集体合同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吗案情简介004年6月,某国有图书出版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马某为该公司工会主席,并担任了首席协商代表,与另两名工会推选的协商代表一起与公司代表在协商集体合同条款时,就职工最低工资、业务提成、年假时间等条款发生了重大分歧,谈判进入僵局。马某等协商代表认为与公司发生的争议,表面上看是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实质是劳动争议,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裁决该图书出版公司按照马某等协商
    2023-07-14
    406人看过
  • 人事档案丢失是不是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啊?
    人事档案丢失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以下争议才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其他。从杭州出差人事档案丢失怎么办?情况一:已经毕业多年,一直就没管过档案,完全不知道自己档案在哪里。先不要慌,你的档案这种情况应该还能找到;如果你毕业还没超过2年,那么回学校问问相应的档案负责人;如果你毕业超过了2年,到你生源地人社局进行查询(可以拨打人社局电话,可以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情况二:档案在调档途中或者自己手里丢失。这种情况基本就是档案丢失了,只能去补办档案。首先,你需要在你所在单位办理一份档案遗失证明;然后,按照档案内需要的材料到学校一一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2023-07-28
    1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中的竞业限制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竞业限制导致的纠纷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以下三点,分别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属于竞业限制吗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产生的争议是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023-03-24
    276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产生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一、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
    2023-06-10
    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可以裁决的最终劳动争议是什么
    1、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公正地总结多年来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明确本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争议,解散和3.退市、解雇和辞职引起的争议引起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引起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是现行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法律规定,规定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报酬追偿、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小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小争议,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因恶意诉讼造成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部分用人单位延迟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解决大部分劳动争
    2023-05-07
    6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职工离职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1992年9月29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 人事档案丢失是不是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0
      人事档案丢失是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 2022年什么是劳动争议的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的七种劳动争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7
      下列七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