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平与叶辛、群众出版社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14:36 207 人看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昆民六初字第127号

原告段平,男,1959年11月7日生,回族,在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工作,住云南省曲靖市麟瑞小区9栋1单元402号。

委托代理人马巍、李安,云南兴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叶辛,男,工作单位为上海市作家协会。

被告群众出版社。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5号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平诉被告叶辛、群众出版社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平于2004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段平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段平与叶辛、群众出版社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准许原告段平撤回对被告叶辛、群众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10元退还给原告段平。

审判长蔺以丹

代理审判员李伟

段平与叶辛、群众出版社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代理审判员蔡涛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段平与叶辛、群众出版社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书记员陈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财产权纠纷相关文章
  • 怎么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
    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二、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三、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四、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2023-04-27
    444人看过
  •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2当事人:万志民、张俊杰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原告万志民,男,汉族,1926年3月24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离休干部,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北宁坊3号楼32号。委托代理人万红,女,汉族,1952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19楼1703号。委托代理人何畏,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角门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张俊杰,社长。委托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楠,男,汉族,1981年4月14日出生,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住湖南省衡阳市城北区司前街20号。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刀郎之西域情歌》(VCD和
    2023-06-08
    103人看过
  • 刘克希与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刘桂明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5-2720:58:02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杨民三(知)初字第49号原告刘克希。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法定代表人贺圣遂,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张永彬、李峰,该社职员。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法定代表人李海伟,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吴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桂明。委托代理人朱妙春、颜旭琳,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刘克希诉称: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出版的《雄辩之魅――中国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收录了青海人民出版社诉周洁侵害名誉权案的《民事上诉状》,该上诉状系由原告撰写,著作权属于原告。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未经原告同意,出版发行收录原告作品的书籍,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获酬权等权利,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与刘桂明为该书的著作权人,故请求法院判令:1、三
    2023-06-08
    423人看过
  • 原告渡某某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渡边淳一。委托代理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段新军,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查振科,该单位社长。委托代理人刘劲夫,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彭宪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原告渡边淳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双方确认本案原、被告签订了《翻译出版许可承诺合同》,但被告对于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向原告表示歉意。双方基于长期合作的友情,在本院主持下,自愿就包括本案争议在内的有关《香囊》、《春怨》、《恋寝》、《泪壶》四书引发的争议[本院案号分别为:(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10号、第211号、第212号、第213号]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渡边淳一人民币100000
    2023-06-08
    347人看过
  • 陆岩诉中国文联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陆岩,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北京邮政商业信函局职员,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文联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民。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五层01、02号房。法定代表人孟凡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邰风,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陆岩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陆岩于2009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陆岩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陆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陆岩负担25元(已交纳)。审判长李自柱代理审判员普翔代理审判员苏志甫二OO九
    2023-06-08
    292人看过
  • 廖美琳与中国青年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高民终字第9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廖美琳,女,汉族,26岁,兼职翻译,住北京市海淀区教养局33号。委托代理人全红,北京市旗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建理,北京市旗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21号。法定代表人胡守文,社长。委托代理人范香宁,女,汉族,41岁,中国青年出版社法务科科长,住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北里6号楼5门402号。委托代理人范继红,女,汉族,35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人,住北京市东城区纳福胡同34号。上诉人廖美琳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2003)二中民初字第59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0月21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廖美琳及其委托代理人全红、陈建理,被上诉人中国
    2023-06-08
    425人看过
  • 人民卫生出版社与焦勇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0214:53:58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莱中知初字第6号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三区3号楼,组织机构代码10001580-8。法定代表人胡国臣,社长。委托代理人朱吉江。委托代理人邓锡敏。被告焦勇。案由:侵犯出版者权纠纷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与焦勇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焦勇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5000元,于2009年11月25日之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焦勇未按上述时间支付原告赔偿款,则被告焦勇按照10000元赔偿原告人民卫生出版社;三、其它事宜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焦勇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刘念波代理审判员任晓兰代理审判员吴峰二
    2023-06-08
    348人看过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主要解决办法
    (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二)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三)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四)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2023-06-08
    192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谈专有出版权问题
    版权,权利,出版社,合同,著作权人,出版者情简介:2001年、2002年、2003年,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分别与台湾新友书局和德国EGMONT出版社签订《授权出版合约书》三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版发行的作品、地域范围、时间范围、版本形式、印数、版税的支付等内容,合同约定出版社享有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中文版《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的作者是奥地利作家托马斯·布热齐纳。2003年11月,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博凡公司停止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并部分支持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主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互让互谅,握手言和。本律师作为博凡公司一、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全过程。本案的焦点是专有出版权与著作权的利益牵连性以及诉权行使等问题。一
    2023-06-05
    301人看过
  • 原告吴挺与被告宁波出版社、被告宁波市旅游局侵犯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9-0710:57:20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浙甬知初字第166号原告:吴挺委托代理人:裘军被告:宁波出版社,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法定代表人:陆开江,该社社长。被告:宁波市旅游局,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35号银河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陈佳强,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赵建平,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挺与被告宁波出版社、被告宁波市旅游局侵犯著作权人身权、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挺于2009年7月22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告宁波出版社、被告宁波市旅游局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挺撤回起诉。本
    2023-06-08
    425人看过
  • 张旭龙诉人民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10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旭龙,男,38岁,汉族,北京盘子艺术摄影坊执行总监,住北京市东城区×××大街××号×××大厦×××室。委托代理人吴秉实,北京市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重实,北京市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民美术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区×××××32号。法定代理人郜宗远,社长。委托代理人刘志伟,男,汉族,49岁,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住北京市××区××××12号。委托代理人郑璇玉,女,汉族,29岁,北京版权保护协会会员,住北京市××区××××路。上诉人张旭龙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066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3年10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旭龙的委托代理人吴秉实、吴重实,被
    2023-06-08
    321人看过
  • 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核心提示:(2006)高民终字第2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姜xx,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南8号楼1门30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普及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南昌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xx,社长。原审被告北京市(2006)高民终字第23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姜xx,男,汉族,1968年4月19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南8号楼1门30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某普及出版社,住所地上海市南昌路47号。法定代表人陈xx,社长。原审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号。法定代表人王兆民,总经理。上诉人姜xx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10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姜xx于2006年2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
    2023-06-08
    250人看过
  • 刘崇善与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1015:59:23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388号原告刘崇善。被告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法定代表人王一方,社长。委托代理人王沂,女,该出版社员工。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崇善诉被告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少年儿童出版社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刘崇善负担。审判长孙黎代理审判员叶海涛人民陪审员董怡娴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谢晓俊
    2023-06-08
    398人看过
  • 杨茵诉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东民初字第06244号原告杨茵。委托代理人武坚,北京市钧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贾丽娟。本院于2007年8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茵与被告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樊静馨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袁菲、陈春生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茵诉称:我是摄影作品《天坛公园》的著作权人,该摄影作品曾发表于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出版的画册《北京》中。在未取得我的授权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在其宣传画册的封面上使用了该摄影作品。故起诉要求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在《北京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赔偿我20000元。四、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辩称:涉案的画册是我公司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产品图册,并支付了相应的广告费用。如有侵
    2023-06-08
    409人看过
  • 怎么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
    一、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二、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三、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四、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2023-04-27
    444人看过
  •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万志民诉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时间:2007-04-12当事人:万志民、张俊杰法官: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海民初字第11604号原告万志民,男,汉族,1926年3月24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离休干部,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北宁坊3号楼32号。委托代理人万红,女,汉族,1952年4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19楼1703号。委托代理人何畏,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角门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张俊杰,社长。委托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楠,男,汉族,1981年4月14日出生,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住湖南省衡阳市城北区司前街20号。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中国康艺音像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刀郎之西域情歌》(VCD和
    2023-06-08
    103人看过
  • 刘克希与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刘桂明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05-2720:58:02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杨民三(知)初字第49号原告刘克希。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法定代表人贺圣遂,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张永彬、李峰,该社职员。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法定代表人李海伟,该社社长。委托代理人吴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桂明。委托代理人朱妙春、颜旭琳,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刘克希诉称: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出版的《雄辩之魅――中国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收录了青海人民出版社诉周洁侵害名誉权案的《民事上诉状》,该上诉状系由原告撰写,著作权属于原告。被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未经原告同意,出版发行收录原告作品的书籍,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获酬权等权利,被告中国律师杂志社与刘桂明为该书的著作权人,故请求法院判令:1、三
    2023-06-08
    423人看过
  • 原告渡某某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渡边淳一。委托代理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段新军,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查振科,该单位社长。委托代理人刘劲夫,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彭宪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原告渡边淳一与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双方确认本案原、被告签订了《翻译出版许可承诺合同》,但被告对于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向原告表示歉意。双方基于长期合作的友情,在本院主持下,自愿就包括本案争议在内的有关《香囊》、《春怨》、《恋寝》、《泪壶》四书引发的争议[本院案号分别为:(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10号、第211号、第212号、第213号]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于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渡边淳一人民币100000
    2023-06-08
    347人看过
  • 陆岩诉中国文联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陆岩,男,汉族,1958年4月22日出生,北京邮政商业信函局职员,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市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文联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法定代表人宋建民。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五层01、02号房。法定代表人孟凡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涛、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邰风,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陆岩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陆岩于2009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陆岩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陆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陆岩负担25元(已交纳)。审判长李自柱代理审判员普翔代理审判员苏志甫二OO九
    2023-06-08
    292人看过
  • 廖美琳与中国青年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高民终字第9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廖美琳,女,汉族,26岁,兼职翻译,住北京市海淀区教养局33号。委托代理人全红,北京市旗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建理,北京市旗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21号。法定代表人胡守文,社长。委托代理人范香宁,女,汉族,41岁,中国青年出版社法务科科长,住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北里6号楼5门402号。委托代理人范继红,女,汉族,35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人,住北京市东城区纳福胡同34号。上诉人廖美琳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2003)二中民初字第59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0月21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廖美琳及其委托代理人全红、陈建理,被上诉人中国
    2023-06-08
    42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更多>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类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
    • 其他著作权人、作者、出版者和其他著作者是否需要经过版权局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这一问题可以参照《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一般应当依据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或者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在涉案作品种类众
    •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答辩书怎么写能立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3
      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按照作品的权利主体情况来划分,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而职务作品实质上是个人作品的一种。著作权权属纠纷主要是看著作权属于那个权利主体,其纠纷主要是个人与单位,组织与组织之间。
    • 出版社能出版著作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出版社可以出版该作品,但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