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一、发明专利有效期为几年
(一)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
(二)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
二、有优先权的发明专利有效期
(一)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三)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四)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五)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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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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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多少年有效? 怎么可以延期?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28外观专利的有效期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一样是10年,每年需要缴纳年费,到期后不可以续展的,有效期过了以后,为公共使用。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照片的要求如下: (1)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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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期限的延续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根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综上所述,专利权的期限不但不能申请延长,而且在有效期内,还时刻面临有效期提前终止和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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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继续保护期限可以延长多长时间?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4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2001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部分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延长”的事宜作了如下规定: 一、199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二、上述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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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超过专利有效期20年还能继续使用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21、可以。专利到了20年保护期限后,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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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含国际专利) 是不是可以续期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5当然可以>第六条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国际注册的独立性。在所属国的保护的终止(1)在国际局的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并可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续展。(2)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满五年时,这种注册即与在所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无关系,但受下列规定的限制。(3)自国际注册的日期开始五年之内,如根据第一条而在所属国原先注册的国家商标已全部或部分不复享受法律保护时,那么,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不论其是否已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