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预备的根本区别。
(2)犯罪未得逞,这是盗窃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的根本区别。
关于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其一,接触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被盗财物为标准,凡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既遂,未实际接触到财物的为盗窃未遂。
其二,转移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来所在场所为标准,凡移离原在场所位置的为盗窃既遂,反之为盗窃未遂。
其三,藏匿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已把所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凡已将所盗财物藏匿起来的是盗窃即遂,反之为盗窃未遂。
二、盗窃罪应该如何处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盗窃罪的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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