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双方必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点精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3:46:39 97 人看过

走的路多了,难免忘记起点。做的事多了,容易忘记初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如此。伴随着经济发展,各地用地需求增大,征地拆迁在最近10年间已经走上一个顶峰阶段。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新城规划,各地大拆大建的现象体现了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内在本质。征迁矛盾始终是这些年来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应当和谐共赢经济发展红利,不应对立矛盾

征收方和拆迁户的各自利益诉求,其实是对立而有统一的。征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方式。拆迁户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也不应是被动的一方,更不应是利益受损的一方,而应当是积极配合的一方,是获得共同发展、共享经济红利的一方。

征收能让被征收人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至少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最终反哺一方百姓,这才是征收本来的样子。征迁双方的利益应当是一致的,不应当是矛盾的,共建共享美好乡村和宜居城市。

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点精神

因此,我们今天一起来回顾下,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点精神,为我们当下的城市房屋拆迁以及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做一些参考。

一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是通过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原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把强制减到最少。

地方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和实际困难,做好群众工作,减少强制,才能统筹兼顾好经济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

还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这需要通过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立项审批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

回顾十年来的征地拆迁工作,我们有没有做到这一点?需要各地征收方深入思考。

十年来征地拆迁走上高峰阶段,这些热点问题应科学应对

如同开篇所说,征地拆迁在最近10年间已经走上一个相对高峰阶段,大拆大建层出不穷。这既是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也必须客观认识到由此可能产生的征迁矛盾。包括失地农民、耕地红线保护、强制拆迁、拆迁权益侵害等热点问题,必须科学正视和解决。

这些年来,我们从新闻上看到了太多的征迁矛盾事件,被征收人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很难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征收方乱作为、随意压低补偿、不按拆迁法律法规办事的情形并不少见。

站在拆迁律师的角度看,我们办过很多征地拆迁案件,几乎见到了各种拆迁乱像,一些当事人甚至因拆迁而降低了原有生活水平,比如300多平的房屋补偿完,只够到周边买一百平左右的房屋;上百亩的养殖场拆迁,补偿后还不够投入成本;好好的房屋被划进棚改,强行压低补偿;数百亩土地被以租代征,几年后连租金也收不上来。诸如此类,并不少。

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催生了拆迁律师!更加不能忘记拆迁的初衷

近年来,法律行业专门细分出了征地拆迁法律咨询服务,甚至出现了拆迁律师这样的专业服务律师。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些矛盾的出现,就不会出现拆迁律师的职业。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征地拆迁领域的现状——征迁矛盾的突出。

不论是从征收方来看,还是从法律上看,征地拆迁都应当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应牺牲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征收方也开始注重法律风险预防,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入驻。

从被征收人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发达,各地征迁消息也是互联互通,学习拆迁法律知识也更容易了,对于土地和房屋合法权益的诉求和维护的意识已经显著增强。这从最高院前段时间发布的征收拆迁领域诉讼案件增多的数据也能看出来。

征地拆迁的本来样子应该是这样的:法制拆迁、阳光拆迁、公平拆迁、互惠拆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求意见解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新名称体现了由单向的管理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摒弃了拆迁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搬迁,折射出一种专治理念的进步。房屋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屋征收前应听取公众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
    2023-06-10
    100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国家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01话题导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势必需要对农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拆迁,而拆迁工作俨然已经成为各地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由于农村土地构成状况较为复杂,如何合法、审慎地开展农村拆迁项目成为土地征收进程中的重要一环,而有关集体土地拆迁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认定工作,责无旁贷地成为重中之重。02问题分析集体土地拆迁中有关宅基地、地上房屋的认定存在哪些问题呢?1、由于各地区认定与补偿政策不统一,上位法不够完善。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各地区往往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特点,从有利于拆迁的角度制定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案。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房屋、土地价值涨势迅猛,很多地区的村民在面临拆迁时更多地会以其他地区所颁布的惠民政策为参考。也正是因为农村拆迁工作缺乏上位法的指导,国家对此没有颁布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进程也较国有土地上房
    2023-06-04
    495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什么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补偿有何规定第十七条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
    2023-05-31
    382人看过
  •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
    一、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
    2023-04-16
    293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有何区别?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有何区别?1、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2、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
    2023-04-13
    191人看过
  •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的规定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
    2023-04-12
    424人看过
  • 安徽省滁州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节选)
    2023-05-31
    394人看过
  •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化改造建设顺利推进实施,许多原属于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都有了新的规划设计用途,需要进行重新建设和开发,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的拆迁和补偿问题,为了在保证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同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个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那么,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呢?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规划、房地产、农业、公安、土
    2024-01-05
    294人看过
  • 2022年最新版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最新版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
    2022-06-19
    318人看过
  • 房屋征收对国有土地的补偿方式分析
    一般而言,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补偿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种类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条例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围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所谓类似的房地产,是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等相似的房地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房屋占地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搬迁以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经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时一并发布的发生
    2023-07-02
    387人看过
  •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月20日起,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西安市就《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收确定后新建房屋不予补偿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征收适合本条例。《意见稿》规定,除了城六区,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和市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另外,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一半户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与补偿细则
    1、关于国家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细则我们分为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关于房屋征收一个是关于补偿。首先我们先来看关于房屋征收,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2、在国家为了保护社会安全,进一步的提高国家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等的需求,需要向人们征收房屋的,至少由县级的人民政府进行判断是否属于以下的情况从而做出决定:(一)、向人民征收的房屋是国家安防和向外交涉需要的;(二)、向人民征收的房屋是当地的人民政府需要来进行交通,能源等方面的建设需要的;(三)、向人民征收的房屋是当地的人民政府需要来进行学校,体育,社会等公共财产方面的建设;(四)、向人民征收的房屋是当地的政府需要用来进行当地具有保障性的居住房屋的建设;(五)、向人民征收的土地是人民政府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组织要求进行对危楼危房等相对来说极其落后的地方进行大规模的重建的需要;(六)、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理的为了其他的公共利益来征收人民的房屋的。3
    2023-06-03
    284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如下:1、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不仅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这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2、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该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全体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法律依据
    2023-08-12
    358人看过
  • 如何举报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政治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解读]本文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报告与监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报告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的监督,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被征收人和其他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组织(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报告制度,既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这一规定正确实施的客观需要。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控告、检举,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
    2023-05-31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怎么补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补偿含土地的价值、房屋的重置价值、附属物、装饰装璜、搬家费、过渡费等。补偿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
    • 国土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6条出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1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内容,如何理解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0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
    • 国有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分别补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