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表现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4:31:24 399 人看过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是:经追认有效。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未对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追认权的行使没有期限限制,被代理人应当主动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在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相对人可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人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本条第3、4款应区分相对人善意抑或恶意予以分别处理。

(一)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标准

这涉及到与本法第172条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善意的协调,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中都包括相对人善意,无权代理人赔偿责任中相对人善意的确定,其实就是和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善意进行比较,分析其是否应当相同以及如何不同。从价值判断的角度看,既然表见代理是比无权代理人赔偿责任更充分和更强大的保护方式,相对人要主张表见代理的难度应该更高,相对人也应承担更高的调查义务,付出更多的调查成本。这一价值判断结论除了反映于表见代理构成中还需要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之外,也应反映于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上。据此,可以认为,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的善意以没有抽象轻过失为标准;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中,相对人的善意只要没有重大过失即可。

这从本条和第172条所使用的不同语词中可以看出来,本条第4款规定“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应的,善意相对人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而172条所规定的善意相对人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两相比较,第172条所要求的善意程度显然更高。据此,本条中善意相对人应被解释为不知道且未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如果相对人具有抽象轻过失,虽然不能构成本法第172条的表见代理,但应能构成本条中的善意相对人。相应的,本条第4款中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应解释为“相对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

(二)善意相对人的请求权

1、选择权

不知道且未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善意相对人信赖的是无权代理人有权代理,在不能依据本法第172条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中,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此种信赖,虽然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但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如同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人发生了效力。因此,善意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如果善意相对人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则在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之间形成法定的债之关系,无权代理人自然应负有其有权代理时被代理人所应负有的履行债务义务,但其也具有相应的权利,例如享有对相对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和合同所产生的抗辩权等。

如果善意相对人选择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那么赔偿范围究竟是信赖利益抑或履行利益?如果承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相对应的,其就当然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履行利益的赔偿,代理行为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定金等约定条款也应同样予以适用,如同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人发生了效力。

但是,对善意相对人信赖的保护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或者行为人有权代理人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因此履行利益的赔偿应等于而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或行为人有权代理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这意味着如果代理人可以证明被代理人根本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无财产能力时,则代理人也不需要承担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无权代理人不知其无权代理且无过错时

即使相对人为善意,但无权代理人也可能不知其无权代理且无过错。此种情形较为少见,但并非没有,例如被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授权,如果授权行为最终无效导致代理人无代理权,但代理人未因过失地将被代理人误认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此时,让无权代理人承担履行债务责任或履行利益的赔偿责任,在利益判断上较为失衡,但如果无权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则对相对人有失公允,毕竟善意相对人较之作出无权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人而言更值得保护。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此时本条第3款的前半句应进行目的性限缩,相对人不可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但该款后句仍予以适用,即相对人仍有权请求赔偿,但此时仅为信赖利益而非履行利益的赔偿,且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或行为人有权代理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这是一种法定的风险合理分担规则。

(三)相对人恶意

如果相对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其为恶意相对人,在价值判断上,较之善意相对人,此时对恶意相对人的保护程度应当较弱,故此时应由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信赖利益的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具有对被代理人的追偿权,则依据他们的内部基础关系或侵权关系予以解决。

有观点认为,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时,不可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因在于相对人自甘冒险,无需保护。但是,在无权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发生有过错的前提下,无权代理的发生毕竟是因为无权代理人的原因,如果由相对人承担全部信赖损失,未免在利益衡量上有失公允。因此,此种情形下,仍应依据本条规定,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信赖利益的赔偿责任。如恶意相对人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则应适用过错相抵;如果无权代理人对其无权代理不知且无过错,则自然无需向相对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无请求权的其他情形

如果无权代理人做出代理行为时受欺诈或胁迫,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此时无权代理人应有权撤销代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无权代理人是有权代理,相对人也不可请求被代理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的后果,故此时相对人不享有本法第3款所规定的对无权代理人的请求权。

在承认无权代理人可以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前提下,如果其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则基于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优先于交易安全的价值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对人只能依据《民法典》请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如果善意相对人行使本法第2款所规定的撤销权,有观点认为,此时被代理人无法行使追认权,因此相对人无权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此时似乎对相对人保护不周,因为撤销权本来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目的仅在于消除不确定关系状态,但却因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反而对善意相对人不利。此时,善意相对人要在两难中予以选择,要么不行使撤销权请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要么只能行使催告权但仍要忍受一定期间的不确定这种不利益,这在利益判断上存在问题。因此,即使善意第三人行使了撤销权,善意第三人仍可依据本条第3款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代理人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代理人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形代理人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二、代理人签订合同签谁的名字代理人签订合同签被代理人的名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三、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有区别吗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而无权处分
    2023-04-26
    444人看过
  •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谁来负责
    2005年7月27日,丁某持郑xx的印章到某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丁某以郑xx的名义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5万元,月息5厘,借款期限半年。商业银行于贷款合同签订后当天将贷款支付给丁某,现金付出传票上加盖了郑xx的印章。借款到期后,银行找到郑xx要求还款,郑xx称自己从不知道有贷款一事,拒绝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多次找郑xx协商不成,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xx偿还贷款及约定的利息。法官点评本案中,丁某是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那么丁某以郑xx的名义与商业银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如何呢?本案涉及的贷款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其不完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借款合同效力尚未明确,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追认才能生效的借款合同。因无权代理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有以下几种结果:(1)无权代理人签订
    2023-06-04
    388人看过
  • 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如何表现
    不论是何种代理,都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指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有关单位的指定为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与根本没有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不同。(2)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即代理人实施了代理权限以外的民事行为,以次与有权代理相区别。(3)由于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往往容易使他人误认为其有完全的代理权,有权代理该项民事活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超越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023-05-01
    274人看过
  • 因无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情形有什么
    因无代理权而签订合同的情形有: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4-05-13
    91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签订合同的区别
    一、司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签订合同的区别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
    2023-04-12
    373人看过
  • 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二、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签合同就要“一个萝卜一个坑”,昨天的预算拿到今天就不管用了。三、其他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要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
    2023-03-25
    345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后代表人签字有效吗
    代表人签合同生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便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只需法律或章程规定,而无需公司另行授权,便可作为公司代表做出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出于履行职务之目的对外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024-05-08
    211人看过
  • 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有哪些要点
    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要点是:1、代理人能力审查;2、委托事务、期限必须明确;3、报酬支付应当明确;4、委托事项应当合法;5、转委托的约定。一、如何辨认律师函真假辨认律师函真假的方法如下:1、格式。律师函的格式和内容均较为严谨,最后落款要有律师事务的盖章;2、有无律师姓名落款。如果没有律师的姓名,对这份律师函可以选择忽略。标准的律师函上,一定会在律师函上写上律师的姓名;3、信息。可以通过查询律师函中发送方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或在当地司法局中查询是否存在律师信息,假的信息是无法查询到的。法律规定的出具律师函的原则如下:1、真实原则。在律师函中不假不妄地进行事实陈述和分析,委托人不真实的陈述或者律师的失真地事实分析都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2、合法原则。律师的律师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造成有关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3、委托原则。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2023-03-06
    500人看过
  •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区别有哪些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有以下区别:1、构成要件的不同。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2、法律效力的不同;3、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一、无权代理人承担什么责任?无权代理行为人一般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当无权代理行为不被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行为归于无效,所订合同的效力不能发生,相对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受到的利益损失,皆因代理人无代理权而造成,为了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保护相对人利益,无权代理人应对相对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
    2023-06-26
    183人看过
  •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是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和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等。一、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2.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4.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2023-07-01
    327人看过
  • 法人代表超越代表权限签订的合同要由公司承担吗
    法人代表超越代表权限签订的合同要由公司承担。如果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因为权利外观,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无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人代表拥有使相对人相信自己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024-05-06
    290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吗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代表有权代表企业签订各类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法人代表作为代表签名缔结的协议,根据现行法律制度,通常被视为对企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但在特殊情况下,若法人代表越权代表企业与他人签订合同,而相对方已知晓或应该知晓其越权行为,此类合同便无法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024-08-04
    109人看过
  •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无权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有:1.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在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2.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实际上是一种效力待定行为。在无权代理情况下,本人具有追认权,即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而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表见代理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无需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即使本人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二、无权代理的类型有哪些无权代理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
    2023-06-18
    454人看过
  • 签订合同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吗?
    公司签合同,一般情形下需要法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的是公司,是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但是如果公司的其他负责人获得公司授权的,也可以代理公司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签合同可以用法人章吗签合同可以用法人章。法人章通常是指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合同中加盖法人章代表了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即依法成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
    2023-02-28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无权代理人合同怎么签订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当然,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 什么叫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2
      一、什么叫无权代理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中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区别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表见代理与一般的无权代理相比就具有以下特征:其一,第三人误以为有代理权;其二,第三人产生误解的原因是由于客观上存在使其误信的情形;其三是第三人对误解的发生没有过错。与无权代理的根本区别是,表见代理能够产生与合法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本人(被代理人)全部承担。
    • 代表处是否有权签订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1、在中国境外外企代表处不能直接雇佣中国公民。《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如果外企代表处需要在中国境内雇佣中国公民,应通过具有涉外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务派遣。 2、如果是海外公司派到外企代表处工作的外籍人员,则应及时办理外籍人员就业手续。
    • 谁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
      1、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的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详细要求,为了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2、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