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4:42:43 187 人看过

2004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广告审查员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规范。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与以往有了很大的区别。如何评价实行了8年的广告审查员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告审查员工作何去何从?我们的工作该有怎样的转变,才能使广告审查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一、回顾与评价

1996年7月,国家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告审查员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997年以来,全国又有8万多人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考试,基本具备了审查广告的能力,取得了《广告审查员证书》。考虑到企业消亡、人员流动等因素,目前仍在广告业从业的持证广告审查员约为6万至7万人。这些审查员分布在各广告公司、广告媒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基本完成了针对中国广告业的普法工作。

实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对广告市场秩序的好转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近三年的全国广告监测表明,除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技术转让和加工承揽(即所谓致富信息)广告以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广告基本符合规范,广告违法率一般在5%以下。这些广告的基本规范,主要是依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自律,通过广告审查员的审查来实现的。这是实行广告审查员制度几年来的基本成果。这说明,广告审查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到审查把关作用的,是必要的。分布在广告经营单位中的几万名广告审查员,以及他们所从事的广告审查工作,是维护我国广告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认识这一点,对于今后广告审查员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1996年,提出广告审查员概念和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的初衷,主要是使广告经营单位自行审查广告这一法定的义务落实到具体人员,通过这些人的工作,使其所在的广告经营单位自律、守法,当时并未考虑要设计成一种行政许可制度。在后来的实际管理工作中,一些地方的工商局为更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将“具有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广告审查员”当成了衡量、确认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条件的一项具体标准,使其成为了事实上的一项行政许可,也使得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发证被当做了一种行政许可。当时从推动广告监管工作的大局考虑,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对此采取了认可的态度,使广告审查员制度逐渐形成了目前这种模式。

但是,从几年来的实践看,在一些违法率较高的广告活动领域,上述初衷的核心,即通过广告审查员的具体工作,促使广告经营单位守法、自律,其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近几年来,我国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的违法率一直较高。以医疗广告为例,一些媒体的违法率在50%以上,个别媒体甚至有90%以上的记录。而这些媒体中,大多有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广告审查员。这说明,仅靠一支几万人的广告审查员队伍,还不足以遏止某些类别的违法,不足以规范当事人的某些广告行为,对此,必须有深刻的反思。这种反思,对于我们转变对广告审查员的管理思路和方式,对于科学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行政执法资源,以至将来更好地发挥审查员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广告审查相关文章
  • 加重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结合部分学者的观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抢劫罪中加重情节的法律性质、加重情节在刑罚裁量上的作用、加重型抢劫罪未完成形态以及刑罚裁量中注意的事项等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本人的一些见解。「关键词」:加重型抢劫罪;加重情节;法律性质;未完成形态;刑罚裁量「正文」一、加重型抢劫罪的含义抢劫罪根据有无加重情节和加重处罚可以分为普通抢劫罪和加重型抢劫罪两种类型。因此,所谓加重型抢劫罪,是与普通抢劫罪相对而言,指行为在符合普通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因具有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而使其法定刑升格的情形。从《刑法》规定看,抢劫罪的法定刑存在两个档次。我们把适用第二档次的具有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抢劫罪称为加重型抢劫罪。虽然《刑法》对加重型抢劫罪规定了独立的刑罚单位,但司法实践中在罪名上与普通抢劫罪是没有区别。就加重因素来看,八种加重情节中:入
    2023-06-11
    20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及思考(一)关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司法审查问题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首先要审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这就说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既可能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也可能是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限于境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审判实践中还存在比较模糊的问题:1、职工退休后返聘原单位工作或在新的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公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3、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用工主体的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4、在租赁、承包关系中,出租、发包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承租、承包者为个人时,其雇工在工作中受
    2023-05-31
    492人看过
  • 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对此,有很多人想不通,人都死了,还要征税,是不是太不近情理了。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遗产税课征的依据问题,即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以及国家为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学者们的看法很多,各国在立法课征时,亦因所处的环境时代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立法事由。但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第一,从国家的社会政策来看,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防止收入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入分配,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这一点,笔者认为是开征遗产税最根本的原因。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取得的收入,其边际消费效用是递减的。随着人们收入的越来越多,在使用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心、越来越随心所欲,有的甚至钱多得不知道怎样花,而去胡作非为、吃喝嫖睹、吸毒、修身后墓穴等。
    2023-03-04
    52人看过
  • 关于信用卡套现问题的若干思考
    近日,深圳警方重拳出击,在专项行动中,一举捣毁11个信用卡套现窝点,缴获作案用POS机23台,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而这只是信用卡套现市场的冰山一角,逐渐揭开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惊人内幕,引发大家的思考。信用卡的实质是持卡人以个人的信用为基础获得使用银行相应额度资金的权利,无需抵押担保,无需繁杂手续。信用卡具有高效、便捷、安全、应急等特点,深受社会欢迎,发展十分迅猛,截至2009年末,中国大陆信用卡发卡量已经突破1.86亿张。而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犯罪手段也不断向高科技、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信用卡套现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形成了规模的产业链条,涉及人员广泛,涉及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深远。一、什么是信用卡套现一般而言,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相应提现费用的行为。所谓正常合法手续提取
    2023-06-07
    1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干问题思考
    在交通事故出现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造成的原因,以及各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能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原因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是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当事人一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是致害人与受害人。《交通事故认书》只作为证据使用,也避免了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使公安机关将耗费大量的警力和物力在诉讼上,不能及时、快速地处理交通事故。另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也可以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证。
    2023-06-05
    486人看过
  • 拆迁公告若干问题
    房屋拆迁期限
    一、拆迁公告含义特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我认为拆迁公告主要特征:1、拆迁公告是必须的行为,不公告拆迁程序不当;2、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所作的行为,拆迁人、拆迁指挥部不能代劳;3、拆迁公告内容明确具体,必须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4、拆迁公告以一定公开方式发布,确保被拆迁人、利害关系人能知情。二、比较拆迁公告两则:1、上海市一则拆迁公告关于中环线道路(西段)普陀区段的房屋拆迁公告拆许字[2004]第02号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4〕第02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
    2023-04-22
    409人看过
  • 规范刑事审判指定管辖的若干思考
    一、刑事审判指定管辖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需要实行指定管辖案件的范围掌握不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由此不难看出,立法对指定管辖的确立,本意在于体现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目前,有不少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由承担侦查任务的检察院向对应的法院起诉。这种指定管辖对立法本意是有所突破的,但是在有所限制的前提下通过指定管辖,解决一些特殊案件也是可行的。问题在于如果指定管辖的适用过于随意,把一些不需要指定管辖正常审理的案件,以所谓被告人长期在某处任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通过指定方式移送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这种不适当地扩大适用范围,势必对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所影响,甚至容易导致因
    2023-06-06
    114人看过
  • 对《商标公告》中若干问题的探析
    《商标公告》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刊登商标公告及有关商标事务公告的周刊。现就《商标公告》中的有关问题探讨分析如下:一、“放弃专用权”说法问题。“放弃专用权”的说法,近几年来在商标初审公告中时常出现。其本意是指:在尽可能保留完整的商标图案、文字或其组合时,对其中局部不能申请注册且又不便删去的图形或文字加以“不在申请注册范围内”的说明。例如:1999年第26期419页中第1324044号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下面有:注“两侧麦穗图形”放弃专用权。众所周知,“专用权”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后获取的。在初审公告中说某件商标局部放弃专用权的说法,显然是有名无实的空头承诺,因此时该商标的专用权尚无归属。在初审公告中只能是:注“两侧麦穗图形”不在申请注册范围内。在《商标注册证》上应该是:“两侧麦穗图形”不在专用权保护范围内。二、商标注册号问题。从注册商标公告
    2023-06-08
    327人看过
  • 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近期,贵州专员办在贵州省推进PPP项目现状专题调研中发现,PPP模式深入推广以来,PPP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履约能力和意愿不强、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体系不健全、PPP项目库整体质量不高、相关咨询服务和人才资源缺失等问题。为此,贵州专员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寻合理有效的解决之策。一、健全和完善PPP工作领导机制,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一是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作为PPP工作的牵头部门,鼓励地方成立各级PPP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并在人员配备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着力解决人员力量分散、多头管理无序的问题。二是既要建立正面清单,对成效明显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又要建立负面清单,对部分地方政府伪PPP项目、违规融资中穿新鞋,走老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偏。三是要做到定期宣传和督导,既要采取集中培训、微信、广播电视、委托第
    2023-04-24
    344人看过
  • 关于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之争纷繁复杂,但归结起来有四点:一是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之争;二是执业资格之争;三是超地点、超类型、超范围行医之争,即所谓“三超”之争;四是集体执业医师擅自从事个体执业之争。执业主体之争导致司法界在追究非法行医罪过程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统一,甚至混乱。1.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之争。一般主体说认为,作为犯罪主体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既可以是无医疗技术的一般公民,亦可以是有一定的医疗专业技术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还可以是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不具备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资格的人员。笔者对这一观点不敢苟同。一般主体说把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扩大化,超出非法行医刑事立法的本意,模糊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造成法律实施的困难。一是此罪设立的目的在于打击、遏制危害中国多年的无证行医之祸害。一般主体说扩大了打击面,必然把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医疗技术事
    2023-06-03
    1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引言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的有效收集、正确判断,充分适用和有序运行。举证时限制度,是诉讼法领域的重要成果,有着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但该制度不论是在立法还是理论研究方面,仍存在不少缺陷和误区,导致审判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适用法律制度应有的统一性,亟需在证据失权的法定化和自由裁量之间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边界。可以说,对被告举证时限制度能否正确理解和适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还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行政审判能否实现司法公正。一、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及违反被告举证时限的法律后果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是指负有行政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第一审庭审程序细则》第二十八条。⒃张卫平:《民事诉讼审理构建的基本法理》,载《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497页.⒄⒅⒆:参见岳志强
    2023-06-06
    215人看过
  • 著作权法若干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特征在不断变化,瞬息万变的社会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时代,法律必须跟上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必要时必须加以修改。2012年,我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与现行修正案相比,变化相对较大。当然,这次修正案之后,还有很多争议性的问题。现行著作权法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什么?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主要问题分为三个,这三个问题在著作权法中比较重要,修改后争议较多,分别是法律许可、网络传播和集体管理。我们先来看看问题,第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法定许可,在中国取得著作权后,著作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产品并从中获利。如果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他将受到国家和著作权人的惩罚,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等。但是,有一种情况,不需要支付,这就是所谓的法律许可。在一些法律案件中,未经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不成问题,只需支付报酬我国修改后的《选房法》规定,唱片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唱片制作人可
    2023-05-07
    421人看过
  • 房地产登记若干审查问题解答
    问:1、只有报建资料,没有用地证,而现申请登记的用地面积大于建基面积。答:应按《关于确认土地使用权属的原则规定》参照执行。问:2、大院内的房地产登记,只有房屋报建资料,而无大院范围内的用地资科,用地的权属如何确认?答:应按《关于确认土地使用权属的原则规定》办理,问:3、无用地资料、房屋也未经报批而建成,据申请单位反映房屋建成已几十年(多在五十年代),但无任何资料。答;关于建筑年限认定,由测绘所测绘时确认,该房地是否有他人登记可结合查档册。对土地使用权属的认定,按《关于确认土地使用权属的原则规定》参照执行,若房屋违章建筑的,按处理违章建筑法规办理。问:4、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财产,但持报建资料的一方,经多次通知仍不前来办理登记。答:持报建证一方特殊原因暂不能会同登记的,申请登记单位应提交报建资料的影印件,并通知持报建资料原件的另一方,带原件来校核,经校核无误者,产权清楚,无争议纠纷,
    2023-06-10
    485人看过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
    2023-06-07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办广告业务中依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广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对广告审查合格的,广告经营者可以设计、制作、代理、分布,对不合... 更多>

    #广告审查
    相关咨询
    • 略XX适用无因管理的若干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您必要的费用。但是您在救助对方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如果受伤严重,您需要支付对方相关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请结合您的详细情况,咨询。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 审理非法集资若干意见提出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1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 网络著作权法律应用若干思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9
      我来为您解答下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若干思考这个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比较明确地规定了使用者可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无偿使用版权,版权人发现被侵权应该采取什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