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计算机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43:08 84 人看过

一、哪些行为是计算机犯罪

(一).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已有相当部分转移到了网上交易。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是借助网上广告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在这种虚拟的网络交易中,商家始终占据着主动和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则始终处于弱势的一方,在这种双方信息明显不对称的博弈当中,商家极易产生欺诈的犯罪冲动,如果我们的监管和立法滞后,则不法商家极易在网上欺诈得手。据中国消协报告,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消费者投诉已出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侵占法人、自然人的金融财产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非法侵入用户的电脑,获取用户的金融信息,盗窃用户的金融财产;或者在网上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等盗窃、侵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财产;或利用计算机知识、技术,直接在互联网上实施贪污、窃取、挪用公款等犯罪。目前这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贸易、证券以及大企业大公司等主要经济部门和单位。特别是近年来在电子商务贸易和金融行业中,每年因计算机网络犯罪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巨额标的合同毁损灭失金额巨大,后果严重。

(三).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网页,组织网上裸聊以及传播淫秽报刊、音像、影片等的犯罪。这种以盈利为目的,在网上传黄、售黄的犯罪,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作案手段繁多,损害对象面广量大,从遍布街头巷尾的网吧到机关办公室、学校家庭等都是被侵害对象。尤其是处于青春期阶段缺乏自控能力的广大青少年更是深受其害。并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社会道德失范等原因,也为这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在网上寻找侵害对象的犯罪。这类犯罪利用青少年追求刺激、浪漫和好奇的心理,通过网上聊天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欺骗引诱,在取得对方的好感和信任后,乘机提出约会见面,一旦对方轻易赴约见面,即刻成为犯罪嫌疑人劫财劫色的侵害对象。据公安部信息网络中心安全监察局近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这种利用网络在网上寻找侵害对象,在网下劫财劫色的网络犯罪案件,在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

二、从犯罪学角度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

(一).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对计算机犯罪进行研究,使人们对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以便分析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条件,探讨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刑事立法提供借鉴。

(二).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

1.有害原则。这类行为(即与计算机相关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任何一类犯罪行为纳入犯罪学的犯罪概念的前提。

2.同类原则。这类行为必须是和计算机相关的,并且这种相关性使它们在行为方式、危害的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具有诸多的共同特征,因而有必要将它们作为同一类犯罪来研究。

3.全面原则。犯罪学上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同类行为,确保该概念的范围合理全面。

三、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及种类

所谓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它既包括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即把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如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也包括利用计算机的犯罪,即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复制、更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

计算机网络对其范围内的每一台计算机都进行了快捷有效的连接,可以在

他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损害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二)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犯罪这种行为是以破坏为目的,入侵的后果严重,可以造成系统部分功能出错

甚至造成计算机系统大面积瘫痪,给使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网络诈骗、教唆犯罪通过互联网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广告,进行诈骗,或教唆他人犯罪。

(四)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通过互联网中存在的电子信箱、各类论坛、公告板、留言簿发送大量侮辱

文章进行人参攻击,对他人进行诽谤、恐吓,若是出于政治目的散布各种谣言,严重时可造成社会动荡。

(五)网络色情传播犯罪通过互联网上传各种色情图片、音频及视频资料。一些网站专门搜集色情网

站,又加以分类整理,提供超级链接,供一些网民上网时链接至相关色情网站主页,观赏淫秽图片、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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