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经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二审应如何裁定?我们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两种不讥功罐嘉忒黄闺萎酣联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而应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7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编者注]司法解释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错误,在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同时,应当如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处理。《意见》第77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对《意见》第77条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内容上稍有变化。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
再审申请后多长时间决定再审
450人看过
-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人可以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吗
373人看过
-
申请再审时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400人看过
-
法院判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再审申请会被受理吗
474人看过
-
管辖权裁定再审申请书
238人看过
-
行政申请再审立案后多久裁定,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80人看过
-
对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19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
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多久能申请再审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充分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生效的日期相隔时间太久,将给再审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例如时间过长,使申诉的证据难以查证,对申诉不利。再如有关财产权利,几经变更,难以恢复,对保护当事人权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能否申请再审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颁发: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裁定发回重审的情形: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以裁判
-
哪些民事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下列民事裁定可以申请再审:(1)不予受理裁定;(2)驳回起诉裁定;(3)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是指在原审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作为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您上诉处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而申请再审,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受理。 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
-
叔X对仲裁不服申请再审,了解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再审有何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6相关法律条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