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民事侵权纠纷,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般医疗事故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464人看过
-
一般医疗事故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284人看过
-
医疗事故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什么
28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
19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43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民事责任是什么
482人看过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规,严重违背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规范,直接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但是,如果医疗事故导致... 更多>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17(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
-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7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 中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4民事责任意义: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如果患者在进入医院但尚未挂号时受到医院过失伤害,常见的有:急诊科找不到医护人员,挂号室拒绝大额现金,导医错误,医院路滑或不平,对患者造成伤害,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此时医患双方接触协商是为了缔约合同,已经从一般
-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81、缔约过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因为当事人在缔约的时候犯了错误导致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而让当事人遭受了损失。违约责任。指的是双方的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债务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
什么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如患者为了就诊进入医院但还没有挂号时受到院方过失伤害,常见的有:急诊找不到医护人员、挂号室拒收大额现钞、导医错误、医院路滑或不平使患者受到伤害等情形,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此时医患双方的当事人是为缔约契约而接触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