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司机、店主共同赔偿近30万元
两年前,一辆桑塔纳冲上人行道撞飞路边的硫酸桶,高浓度的硫酸烧残5个月大的女婴。女婴的父母将责任者告上法庭。5月2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合理损失共计29.8万余元;司机朱某赔偿11.93万余元,店主周女士赔偿17.89万余元,上述二人并对赔偿之款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上海某硫酸厂对周女士应赔偿之款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要求南汇区某医院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年9月23日上午,在南汇区南果公路边开设蓄电池修理部的周女士,向上海某硫酸厂采购30桶蓄电池专用硫酸,由硫酸厂送至周女士的店门口。同日下午4时30分,司机朱某驾驶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因避让其它车辆,不慎冲上人行道,撞击了周女士堆在店门口的硫酸桶,以致硫酸桶撞破后,高浓度硫酸液体飞贱到步行的林*凤及怀抱的女儿玲玲身上,造成母女俩受伤,玲玲更是从头到脚被淋了一身,脸上、身上瞬间鼓起了血泡。经过司法鉴定,玲玲脸部毁容,双眼几近失明。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朱某驾驶车辆撞击堆物,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店主周女士未经许可,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林*凤及女儿玲玲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玲玲被硫酸灼伤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即开车将受伤母女俩送至南汇区某医院,该医院未对玲玲采取治疗措施。随后,玲玲被救护车送到上海瑞金医院等住院治疗。为此,玲玲化费了医疗费5万余元,司机朱某支付了医疗费231.50元,并陆续给付玲玲现金共5.9万元。2005年11月,不到2岁的玲玲作为原告将朱某、周女士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42.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由被告朱某、周女士赔偿原告的今后治疗费。
案件被受理后不久,原告玲玲又向法院申请追加南汇区某医院为被告,要求南汇某医院对上述二被告应赔偿原告之款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周女士向法院申请将上海某硫酸厂追加为被告。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
-
-
-
硫酸烧伤眼睛能判多少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处三年以下或者,如果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撞死了一个,最多做三年牢,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最少也要被关一个月.不过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是可以判的,就不用被关了,主动认罪,积极赔偿,在加
-
硫酸烧伤严重吗赔偿多少钱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