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进行公司清算是哪些作用呢
法院进行公司清算的作用如下:
1.全面处理破产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加快市场流通、
3.减少民事主体矛盾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法公司注销条件是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哪些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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