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如何进行分割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1:40:14 224 人看过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和公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此时应该均等分割,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一、父母的房子,离婚后属于谁?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不同,离婚后的处理办法也不尽一样。如果房子是一方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拥有的个人财产。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

二、单位集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产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用一方个人财产购买的,或者是婚前购买的,则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买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买的房子一般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如果双方对于婚后财产归属有约定的,则婚后买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约定确定。

二、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则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房子属于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此时房产属于被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购买一方名下的,则房产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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