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我国在内的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界定商标侵权时都不要求实际混淆的发生,只要导致混淆可能性的发生即可。商品或服务类似与商标近似是判断是否构成混淆可能性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我国采取的是商标分类注册制度,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将消费者作为判断混淆与否的主体,兼顾了消费者相关公众的利益,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以认定此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相反,如果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发生,则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当然,混淆本身是一个主观性极强的概念,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很难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发生。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一项独立要件,仅是从商标权的排他性禁止权能界定了商标权的范围。商标侵权归根结底是对于商标功能的损害,对于商标功能的损害不应也不会仅限于此,还包括其他的损害形态。
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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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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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混淆侵权规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由于审查标准设限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的秩序,设限过高以及审查人员在执行审查标准时过于机械等因素,会使一些本该正常进入市场、正常发挥其功能的商标被拒之门外,进而造成当事人正当的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设限过低,则易使商标的区别功能被削弱,或导致一些缺少诚实信用的经营主体,借他人商标之荣誉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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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混淆来源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如果是一模一样的商标,销售经营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要坐牢的;如果是打擦边球也就是近似的商标,并非一模一样的商标,坐牢倒不必,不过商标权利人有权要你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参见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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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需要怎样办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8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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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和商品混淆有什么区别?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5如果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是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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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商品混淆商标侵权是怎么判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售前混淆也被称为初始兴趣混淆,是指在购买时并未混淆,而是在购买前引发购买者兴趣的混淆。售后混淆是指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并未混淆,但在其使用时看到该商品的商标的其他人却产生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