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公司股东要如何除名
小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其他股东收购该名股东的股份的方式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除名,只有对转让股权做了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违反规定,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达到除名股东的目的。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撤股债务要如何办
若是该股权由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人购买,公司的财产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撤销对公司的债权人没有影响,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股东撤资而公司减少出资,公司的出资减少务必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减资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如何向公司缴纳出资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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