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应赔偿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漏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8 18:50:08 226 人看过

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那么相应的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导致病情恶化,那么相应的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漏 诊 医 院 是 否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根据素材中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漏诊是医院内部的问题,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除非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因此,医院在漏诊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生的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要求,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如果医务人员因漏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应当及时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并遵循医生的建议和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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