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法人是不是有风险.
公司变更法人是没有风险的。法人的名称、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地址并不用影响公司的资产以及信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变更应当做出决议,之后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况下,应当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理应拥有独立的财产,在商事活动中拥有独立于股东的意思表示,在诉讼中应当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但正是因为股东恶意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导致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法律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般认为,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
(一)主体要件。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原告是因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公司的债权人;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被告是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
(二)主观要件。从被告的主观过错来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其目的是逃避债务,主观上有明显过错,是故意为之。如果股东主观上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不明显,属于过失,也没有必要否定公司法人人格。
换言之,公司股东的行为必须达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程度,才有必要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如果没有达到“滥用”的程度,就没有必要否定公司法人人格。
(三)结果要件。从原告来看,其因股东实施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受到的损害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有必要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让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没有必要对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进行突破。
(四)因果关系要件。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严重”损害,是因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造成的,股东实施“滥用”行为是“因”,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害是“果”。
虽然债权人受到“严重”损害,如果不是股东“滥用”行为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如市场原因、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那么就不能突破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职人员开公司是不是违法
不可以。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八章 奖 励 第五十三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n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
公司法人变更有什么风险要注意的
355人看过
-
公司法人变更是否存在最新逃避债务的风险?
333人看过
-
法人变更后有些什么风险
427人看过
-
法人变更后存在的风险是什么
115人看过
-
防范公司股东变更的风险
403人看过
-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不变公司法人变更哪些法定条件
214人看过
-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的风险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的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一、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您目前仅仅是法定代表人登记,却没有代表公司行使职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的。所以即便除了问题,在职权行使的问题上应该明确的。 二、关于法律风险: (1)在民
-
公司变更法人有风险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23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法人没有风险。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的名称、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地址等的变更。这些都没有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流动资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在注册一年之后才能够变更。
-
企业法人变更是不是就会给公司带来哪些风险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0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与否需要看情况。变更后果: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
-
公司变更后经营者变更法人是不是变更变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2(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