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8:21:19 201 人看过

一、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规定,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二、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二)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三)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依据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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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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