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具体而言,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换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而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并且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二)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二、可要求主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因此,保证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规定有利于避免或减少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风险,以保障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但反担保在实践中实用性不强,只有在债权人要求特定的保证人提供保证,而特定的保证人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才可能适用,一般情况下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可直接对债权人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而且,在反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仍涉及到提供反保证的保证人追偿权实现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常发生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三方签订协议或者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保证协议,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我们认为,约定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不是法律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追偿权,应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是基于对保证人的特殊信任而与保证人达成的保证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能随意将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也不能在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变更保证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范围等。可见,保证人的责任有很强的法律身份性,我们认为,保证人的追偿权也是一项专属权。
-
抵押担保和抵押反担保的不同点分析
337人看过
-
什么是反担保抵押
55人看过
-
该怎么区别担保与反担保
296人看过
-
银行反担保保函和保函的区别
360人看过
-
抵押的时候什么是反担保物?怎么反担保?
255人看过
-
如何区分反担保和本担保
128人看过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更多>
-
反担保和本担保的区别反担保的对象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4本担保和反担保的区别是: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
-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3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在于:担保的对象不一样,法律性质不一样等,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
什么物可用于抵押反担保, 抵押反担保企业如何进行抵押反担保操作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哪些物可用于抵押反担保押反担保企业可以其合法的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一)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
反担保抵押额度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0强化债的信用、便于资金融通、发挥物的效用,是债务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因,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担保制度的立法价值日趋多元化、担保的方式和类型日益多样化,为适应担保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的担保制度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