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执行税务稽核通知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14:45 461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杨某某任总经理的房屋开发公司,在2004年8月并始预售某小区房屋。至2005年5月止,该公司先后收到购房者的预付款1373.6万余元,均记入了该公司预收帐款科目。其应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为1,297.77万余元。其间,该公司将开出正式发票的营业收入444.5万余元向税务局机关作了纳税申报。未作申报的营业收入为853.2万元余元,计税金45.6万余元。在此期间,税务机关在没有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的情况下,先后向该公司发出稽核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共6份。但所有通知载明的事项不清,故杨某某未与税务机关联系和整改。同时,因该公司先期开发该小区的资金不足,收到的预付款均用于了房屋开发。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偷税罪对其立案侦查。此后,该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

对于本案应如何处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持该观点的认为:该公司收到购房者的预付款后,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该公司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而且多次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各项通知后仍没有加以改进和如实申报纳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偷税罪。持该观点的认为:杨某某主观上无偷税的故意。没有如实申报纳税是因该公司将收到购房者的预付款用于了房屋开发,且开具了发票的部分是如实向税务机关作了申报的。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对于偷税罪,从刑法条文的规定,应是一种故意犯罪,即主观上有偷税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刑法条文规的行为。只有主客观的统一,才能构成此罪。综合本案情况,笔者认为: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杨某某及其公司没有少缴或不缴税款的故意,没有指使财务人员作假或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而没有执行税务机关发出的各项通知,也不能简单的视为其目的是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税款。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该公司确实有预收房款未如实申报纳税的情况,但该项收入是如实记入了公司的财务帐中的,没有作假或隐瞒该项收入的行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规定不熟悉和理解上的误差所致。据笔者了解,有此理解误差的财会人员还不在少数。

第三,对于税务机关多次发出的各种通知应如何着待。对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在没有对该公司的财务帐据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发出了6份通知,其中绝大多数应是无的放矢或事项不明的,因此这不能说明杨某某及其公司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

第四,杨某某及其公司的行为应是漏税。偷税与漏税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故意,后者为无意;前者采取了欺骗性、逃避性的非法手段,后者没有采取这种手段。本案中杨某某及其公司的行为更符合漏税的特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纳税检查相关文章
  • 税务稽查处理决定的执行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在对税务进行稽查所得出的决定该怎么执行呢?税务处理决定分别由原稽查人员负责执行。执行方式有下面3种:(1)查补税款、罚款延期缴纳的办理。被查对象对税务稽查主管机关处理意见未持异议,应按《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罚款。被查对象按期缴纳查补税款、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如下程序申请办理延期缴纳:①向税务稽查机关稽查科提出申请理由。②经稽查科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审理科复审。③审理科复审后并提出处理意见交主管局长审批。(2)强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执行的,执行人员应当经局长批准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逾期仍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查封(扣押
    2023-06-07
    96人看过
  • 税务稽查终结执行的条件
    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一、房产税需要核定税种吗为加强房产税税收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税行为,规范核定征收房产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规定。一、关于核税机构核定房产税的组织机构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应明确核定征收房产税的人员和负责人。二、关于核定对象有以下应税房产的,为核定征收房产税现象;1、本单位或个人自用无原值的房产;2、无租使用非主管部门又不能提供原值证明的房产;3、隐匿转移房租无法确定租金收入的;4
    2023-04-01
    409人看过
  • 偷税漏税是犯罪行为吗?
    偷税漏税有可能是犯罪,要看具体偷税漏税的金额。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发现厂里偷税漏税怎么办?发现厂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举报,并协助税务机关完成偷税漏税行为的侦破。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小微企业不给发票属偷税漏税吗1、不给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3-12
    282人看过
  • 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的内部文书。《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内部上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计划、部署,要求下级税务机关在指定期间内对文件所列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而下达的文字通知。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下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必须随附待查纳税人清册,以便明确稽查对象,重点稽查内容等,便于下级税务机关按要求组织实施稽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下达,可有效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重点,便于稽查任务的落实和下级税务机关组织稽查实施。
    2023-06-07
    104人看过
  •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
    2023-03-30
    317人看过
  • 税务稽查终结执行情形
    一、税务稽查终结执行情形(一)税务稽查审理几种不同情况的处理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经过审理认定《税务稽查报告》正确,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当;符合法定程序;处理意见得当。经实施稽查发现问题是需要做出税务行政处理的,审理人员应当根据《税务稽查报告》和审理情况制作《审理报告》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报批;经实施稽查未发现问题的,制作《审理报告》做出《税务稽查结论》报批。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经过审理认定实施稽查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稽查实施人员应予以补正。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不健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程序的忽视。这就要求在税务案件审理中注意对程序要件的审理,稽查行为有程序不足的,审理部门对此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简单地否定了事,而应通知稽查人员补正程序上的不足。程序上不足主要指两种情形:第一、形式欠缺,即稽查行为内容上是合法、适当的行为,但表达方式上有缺
    2023-06-07
    32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检查
    相关咨询
    • 偷税行为构成构成偷税行为的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1、利用税目偷税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进行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进行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进行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4、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经营收入不报税5、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6、帐外设帐隐瞒收入2、利用税率偷税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2、兼营不同税率的商品,按低税率纳税3、混淆
    • 偷税漏税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0
      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偷税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我国对偷
    • 偷税漏税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6
      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偷税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我国对偷税漏税的
    • 偷税罪是怎么构成的犯罪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2
      所谓犯罪构成,它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具体来说,是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类要件的总和。它对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界限,是衡量轻罪与重罪的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偷税罪作为“危害税收征管罪”类的一个重要罪名,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它
    • 什么行为构成偷税漏税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7
      建立假凭证,虚报账目以及违反规定都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