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4:32:55 417 人看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行政拘留,在存在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日,公检法机关穷尽所有法律程序,适用完毕所有法定期间,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一年零六个半月。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逮捕由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公检法都有权力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自由相关文章
  • 公安部门限制人身自由有哪些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6-12
    418人看过
  • 关于人身自由之限制的方式
    首先,关于人身自由之剥夺与限制的区别: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区别二者需要考虑的因素为:相关措施的类型、持续时间、效果和实施方式等。德国《人身权利剥夺法》第2条规定,人身自由之剥夺是指违反个人意愿或在其无意识状态下,将其安置在司法管束机构、监狱、拘留所,或者在其他封闭式院所进行的强制劳动、保护性管束和治疗等。至于人身自由的限制,通常是指管束机关依法以直接强制措施短时间拘束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所谓短时间,一般是指不超过三个小时。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李震山认为,人身自由的剥夺与限制,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二者的区别在于:剥夺人身自由必须有法官的参与,而且剥夺的时间和方式必须由法官决定;而限制人身自由只需行政官员参与即可。他还认为,剥夺也是一种限制,是限制的一种较严厉的形式。其次,追惩性限制与保护性限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对违反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法、警察法和行政处罚法等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已决人犯和行政违
    2023-06-05
    412人看过
  • "我被公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公司解释:这不是事实,同时保留追究他诽谤公司的权利公司认为我擅自让业主延时交付物管费而让公司受损,我上街也被同事跟踪,我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特向晚报寻求帮助。6月12日,晚报民声热线接到读者陈开齐的电话反映,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昨(14)日上午,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负责人刘曦就此事告诉记者,陈开齐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现已被公司除名;陈开齐向晚报反映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是事实,公司保留追究他诽谤公司的权利。陈开齐:我被同事跟踪6月12日下午,记者在宜宾城区南岸某小区见到了当事人陈开齐。在该小区物管办公室,今年18岁的陈开齐说:我于2005年11月13日进入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为公司收物管费、协助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公司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从开发商通知业主接房的时间算起收物管费,所以我一直都是按业主从我手里拿到住房钥匙的时间算起来收取
    2023-06-06
    172人看过
  • 人身自由的合理限制
    自由不是绝对的,任何自由都有其范围,有其限度,不受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人身自由同样如此。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合理的限制是必须的。当人身自由与紧急状态之下的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与社会秩序相抵牾之时,人身自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当公民的行为触犯法律,有权机关对公民实施惩戒权的时候,也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都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否则即为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应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为了保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合理的,就必须由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加以保障。对人身自由的合理限制应当在宪法层次予以明确规定,因为如果宪法只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加以规定,而不对人身自由的合理限制规定,那么任何法律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规定都可以被认为是违宪的。一般来说,宪法中的人身自由的合理限
    2023-06-05
    90人看过
  • 北京律师状告河北公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在河北省沙河市一起涉黑案件开庭后,被告人的辩护人北京律师李庄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要求说明情况。5个小时后,李庄才从公安局出来。李庄认为,公安局没有任何手续就不让他离开,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此,他将河北沙河市公安局告到海淀区法院。昨天该案开庭,李庄要求确认警方行为违法,索赔1万元。公安局一方认为,这是正常行使侦查权。证人在逃辩护律师被关李庄说,整个儿事件起源于一起涉黑案件。今年4月2日,河北省沙河市一起涉黑案件开庭,李庄是被告人徐某的辩护律师。李庄律师宣读了证人孙某亲笔写的情况说明。当日12时许,庭审结束。正在收拾东西的李庄被几名沙河市公安局警察拦住,要求他说明情况。公安局一方代理人说,公安局带走李庄是有充分理由的。证人孙某是警方正在通缉的在逃犯,既然律师能拿出他的亲笔信,应该配合公安局的工作,说明证言的来源。代理人还说,就是否要求李庄到公安局来,公安局的有关领导还专门进行了研究。他们承认
    2023-04-24
    460人看过
  • 纪委能限制人身自由吗
    没有权利,但是纪委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并且这个期间不得聘请律师维权。换句话说,如果被纪委两规的人,估计也会到检察院,有检察院立案侦查。虽然党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字眼,《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该条例还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但每次扣留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纪委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监察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工作职责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
    2023-06-01
    499人看过
  • 滥用权力限制人身自由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增加的这一规定,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更加严格。2005年12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草案首次审议稿就对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做了规定: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审议和征求意见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023-06-08
    149人看过
  • 限制人身自由如何取证
    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概念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特点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意义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
    2023-04-16
    143人看过
  • "人身自由限制赔偿标准"
    限制人身自由赔偿标准有以下规定: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2、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怎么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
    2023-07-10
    237人看过
  • 治安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一、治安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治安处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
    2023-04-12
    488人看过
  • 老公限制人身自由能否报警处理
    可以报警。规定夫妻人身自由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旧中国,妇女被囚禁在家庭的牢笼之中,排除在社会活动之外,在家庭中伺候丈夫、老人与儿女,从事家务劳动,无权过问、更无权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由于妇女不能从事社会活动,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在社会上更没有地位。妇女如果不参加社会工作,生活依赖丈夫,就不可能享有与男子真正的平等的地位。妇女只有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参加公共劳动和社会活动,才能使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真正得到提高,也才能真正与男子平等。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里规定的夫妻人身自由权并不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全部内容,而是与夫妻关系有关的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涉及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实际上讲的是妇女参加社会活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职业的权利。依据这一条的规定,夫妻人身自由权
    2023-04-17
    196人看过
  • 限制人身自由违法慎用限制强制措施
    首先,应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借鉴英美国家的保释制度,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过讯问,除案情重大、复杂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羁押者外,一般可以采取附条件保释(例如扣押其护照与车船驾驶证、限制其不得与哪些人接触、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等的方法,允许其取保候审。其次,适当限制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监视居住是一种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较轻的强制措施,因而一般应在被监视居住人的家中执行。但由于现代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电话、手机的普及,在家中进行监视,要对其与外界进行联络加以控制是十分困难的。鉴于在家中监视居住不好执行,而且在大中城市有很多外来人口实施犯罪,这些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也就不可能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地方让被监视居住人到指定的居所?一般是旅馆,有的地方甚至设立了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执行监视居住。而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存在的问题太多,极容易形成变相羁押,因此,应适当限制其适
    2023-06-08
    165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局立案侦查没有期限,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关押是有期限的。二、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1、侦查行为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
    2023-05-06
    194人看过
  • 中国拟立法严防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限制人身自由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刘奕湛)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增加的这一规定,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更加严格。2005年12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地和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草案首次审议稿就对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做了规定:如,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审议和征求意见中,
    2023-06-07
    54人看过
换一批
#公民基本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人身自由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可以同意个人限制嫌疑人的自由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
      公安机关无权同意个人限制嫌疑人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可以执行,并且必须是经法律授权的司法机关才可以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同时,有权限制人身自由的执行机关,无权将其权利交由任何个人来执行。《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
    • 被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判多久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
      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
    • 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1
      取保候审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
    • 人身自由受行政机关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0
      1、约束措施:“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2、留置盘查: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至四十八小时,进行继续盘问。 3、强行驱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危
    • 公安局能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复议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