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04:06 382 人看过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其主体范围不包括已经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的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

2、劳动合同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签订口头的,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时间方面,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工作内容方面,可以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5、劳动报酬方面,以小时计酬为主,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劳动关系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双方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8、关于备案问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二、非全日制工和兼职的区别

1、兼职人员和兼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使用范围。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1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下列事项:双方可以签订口头的协议;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每小时的计酬标准不得当地的最低小时工作标准;以及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关系的确立有下列问题
    2023-06-16
    175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的安全须知
    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1、合同形式:口头劳动合同可以不限于书面形式;2、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试用期规定:试用期不得约定;4、经济补偿: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5、时限规定: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6、其他规定:允许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跟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如下:1、计算工资报酬方式不一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
    2023-07-03
    299人看过
  • 用工合同管理:如何管理非全日制用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公司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付经济补偿吗其实,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实际中,在下面几种情况中,公司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
    2023-07-03
    94人看过
  • 非全日制的怎么办非全日制工作有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没有试用期的。依据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临时工有没有社会保险?临时工鸭宝宝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临时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签了试用期合同想辞职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用劳动者自己请辞,用人单位也会予以开除最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临
    2023-04-06
    250人看过
  • 企业发生的非全日制用工费用如何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乘以实际工作小时数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
    2023-02-12
    346人看过
  • 非全日制就业应注意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注意事项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2.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3.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任何一方的全日制用工雇佣关系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雇佣关系。用人单位终止聘用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资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最长结算支付期限不超过15天5.社会保险办理办法。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前后的年限一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可以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待遇水平与支付水平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2023-05-07
    43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如何防止风险
    将相关的工作任务、时间、报酬支付等约定翔实。2、对于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严重不符的,要采取其他适当的用工形式,比如增加用工人数,减少单人工作时间或其他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等合法规范的形式,解决工作任务的完成。3、依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通过工资的形式支付劳动者,由劳动者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则是由用人单位进行交纳的一种强制保险,企业应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长远利益考虑,按国家法律规定交纳工伤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
    2023-04-27
    215人看过
  •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工人的差别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存在多个方面的差异。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短、工资待遇低、福利待遇不完善、晋升和职业发展空间小且以小时计酬。而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高、福利待遇完善、晋升和职业发展空间大且以日计酬。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1.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通常在每周2-3天,每天工作4小时以内。而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较长,每周工作5-7天,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2.工资待遇: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通常在每小时5-8元。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高,每小时10-20元。3.福利待遇: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不提供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等。而全日制用工则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如社保
    2023-11-13
    232人看过
  • 非全日制员工的工龄该如何计算
    工作年限,也叫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对于全日制员工,在计算工龄的时候,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规定,工龄主要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确定职工的工龄后,全日制员工可以据此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包括与职工工龄联系密切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医疗期和退休养老待遇。对于全日制员工,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医疗期以及退休养老待遇规定
    2023-05-03
    135人看过
  • 如何让非全日制用工的病假全部不去拖欠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病假一般没有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钟点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要注意什么?钟点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协议,有需要的,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钟点工就是俗称的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员工应该怎么结算临时工的工资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有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如何结算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但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2023-04-05
    460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的试用期:如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条款也是无效条款。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被要求出差吗?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不可以被要求出差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适合接触和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任务。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工作时间太短,不适合出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023-07-20
    174人看过
  •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能干全日制的活?
    刘某于2010年3月到烟台开发区某包装公司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双方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张某的工作岗位为运行工;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2010年3月18日生效。但实际工作中,刘某每天被安排工作8小时,有时还被安排加班,工资也是一个月才发放一次,而且工资的发放日期同其他全日制职工一样,都是每月的7日。干了半年后,刘某提出要求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待遇,该公司人事主管答应向领导汇报,但直到去年年底,也未给刘某明确答复。今年3月,刘某在咨询律师后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像其他职工一样为其缴纳2010年3月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过审理,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该公司虽然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却按全日制用工方式履行,刘某与该公司实际形成的是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该公司
    2023-06-10
    360人看过
  • 非全日制员工出意外是工伤吗
    一、非全日制员工出意外是工伤吗劳动和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非全日制用工意义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
    2023-04-14
    72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什么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下列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而全日制用工是以天、周、月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等。一、小时工能随便辞退吗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
    2023-06-22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用工要签订合同吗,签订的注意事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一些注意事项?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签订以一年或者短期合同为佳,适用于每周工作时间在24小时以内,每半个月时间发放工资一次,但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为保险起见最好要求单位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小时计算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的节假日如何安排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6
      1、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一样,都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劳动者同样享有,如有关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同样包括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2、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节假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也同样可以享受。 风险提
    • 非全日制用工究竟是什么意思?非全日制用工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非全日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不仅方便劳动者利用空闲时间劳动,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保证经营利益下节省用人成本。非全日用工形式虽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约定,但是目前越来越多企业更愿意通过书面形式去约定非全日用工的权利义务,并且认为只要签订非全日用工协议,双方的用工方式就认定为非全日用工形式。那么,具体规定都有哪些呢,都有哪些工作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呢?请看下文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范围如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使用对象看,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