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给发票已成为网购维权的头等难题。近日记者获悉,这个难题今后有望破解,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电子化购货凭证也将作为购物依据,这就意味着,QQ聊天记录或将能用于消费维权了。
电子凭证有了名分
2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详见本报3日2版)。其中提到,如果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应当出具。同时,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首次给电子化购货凭证以名分:征得消费者同意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聊天记录能否维权需约定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中心副主任王致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可以作为消费者购物凭证、用于消费维权的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购物发票,二是纳入国家三包目录产品的三包凭证,三是加盖经营者印章的其他相关票据。
同时,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化购货凭证的提法。把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这实际上拓宽了消费者维权的可能性,对于网购一族来说是件好事。
王致远认为,《办法》的规定意味着电子邮件和QQ聊天记录等也可能作为购物依据在维权的过程中使用了。但至于电子化购货凭证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办法》应该予以明确。
保存记录的并不多
常常上网购物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其实几乎所有的网购族都会在购买之前先行与商家在网上聊天,以确定商品的型号、价格等问题。但是从其自身的购物经历来看,绝大多数网上交易都没有纸质的购货凭证,有纸质凭证的也往往没有印章。因此,网购族一旦遇到商品出现问题往往面临维权难题。
省消协有关人士提醒网购一族,与商家聊天的过程正是保存证据的最好时机。无论是电子邮件,还是各式各样的聊天记录,都应该及时保存。这样一来,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在网店实名的情况下,维权难度将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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