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32:37 57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的规划管理,需对原界定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甬政〔1996〕5号)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公布如下:

一、重要地段

(一)城市重要道路及主要出入口:环城北路、通途路、姚隘路、中山路、药行街、百丈路、柳汀街、兴宁路、中兴路、环城西路、镇明路、解放路、开明街、灵桥路、江厦街、人民路、大庆南路、北郊路、槐树路、江东南路、规划江东北路、东外环路、彩虹路、福明路、望京路、长春路、永丰路、永丰西路、西外环路;镇海区沿江路、东站路、南大街;北仑区明州路、长江路;环城北路与329国道交叉口、北郊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西外环路与中山路、柳汀街交叉口;高速公路段塘出入口、大朱家出入口、潘火出入口。

(二)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点:火车客运站、飞机场、客运码头、宁波公路主枢纽段塘客运站及附近地区。

(三)风景园林、文物保护及传统街区: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月湖历史文化景区、天童风景名胜区、天一阁建设控制地带、慈城街区、永寿街街区、郡庙天封塔街区、外马路天主教堂街区等。

(四)宁波市核心滨水区:以三江口为中心的核心滨水区域(具体界限以宁波市核心滨水区城市设计及三江六岸概念规划为准)。

(五)城市主要广场:中山广场、阳光广场、铁路南站广场、客运码头广场。

二、重要建筑

(一)市级建筑:体育场(馆)、广播电视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电影院、会堂、国宾馆、医疗中心、政府办公楼、机场航站楼、火车客运站、长途汽车客运枢纽楼、邮电通讯枢纽大楼等市级公共建筑。

(二)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具有相当规模,在特定的位置上,反映和体现城市的性质与面貌的高品位建筑。

(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保单位。

(四)具有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及高度10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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