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期间何时起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13 08:37:38 191 人看过

保证责任期间应当是保证人债权人自行约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时间为六个月。

如果当事人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

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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