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司法局负责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8:30:51 135 人看过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一、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哪些条件

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需具备如下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计算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临时执行的,由看守所或者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临时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醉驾监外执行回家需要什么手续

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手续如下:(1)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2)抄送至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三、怀孕会有监外执行吗

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怀孕的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能出国吗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能出国吗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根据规定,监外执行不可以出国。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
    2023-02-18
    337人看过
  • 公安局需要监外执行收监吗
    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监外执行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如果监外执行情况消失,督。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罪犯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罪犯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__________执行。年月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2023-08-18
    282人看过
  • 监外执行做什么是合法的?
    一、监外执行做什么是不允许的?监外执行做违法行为是不允许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二、监外执行能减刑吗?可以减刑。执行地公安机关向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减刑、假释建议的,应当提供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材料。看守所接到相关建议和材料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报经所属公安机关审核后,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其它地方执行的也可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2023-06-20
    468人看过
  • 监外执行及监外执行怎么申请
    犯罪被判刑的犯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去监狱服刑的,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怎么申请的?对于具备暂时监禁外执行条件的犯罪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可以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制作《暂时在监狱外执行决定书》,明确犯罪者的基本情况,决定判决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原因,根据等内容,抄写人民检察院和犯罪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交付执行后,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由监狱和拘留所提出书面意见,向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和设立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监狱、拘留所提出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应将书面意见的复印件复印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向决定或批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关,必须在监狱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时在监狱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构,决定或者批准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机构收到
    2023-08-05
    404人看过
  • 监外执行是什么,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是指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错误,需要检察机关予以纠正。检察机关可以监察的范围如下所述。1、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终止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暂予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大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
    2023-08-15
    246人看过
  •  我国工商局负责监管哪些公司?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等。因此,答案为:这些公司需要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等,统称为“登记公司”。 按 出 资 人 职 责 分 类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负 责 哪 些 公 司 登 记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
    2023-09-28
    447人看过
  • 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取保侯审和监外执行,前者是判决前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后者是判决后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具体区别如下:一,定义不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
    2023-03-17
    50人看过
  • 肇事司机监外执行是什么情况?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可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妨碍在监内执行刑罚的情况消失后,对罪犯仍需收监执行。一、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决定收监执行是否可以?人民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决定收监执行是可以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
    2023-06-23
    149人看过
  • 监外执行以后有犯法还能监外执行吗
    一、监外执行以后有犯法还能监外执行吗立即进行判决,取消相应的监外执行。如果是缓刑,来并在缓刑期内再犯罪,会被撤销缓刑,且新旧两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百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度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知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道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
    2023-02-23
    219人看过
  • 什么是法院执行局及其职责?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如下: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法院执行局会拘留人吗对于法院抓人,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如果确实能证明或者查证属实无能力执行,那么不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6
    391人看过
  • 质监局负责电梯的监管吗?
    电梯不归质监局管。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为电梯所在城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能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物业擅自安装电梯卡合法吗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是否侵害业主权益,取决于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建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物业公司针对该小区的管理行为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授权,无疑是不应当被允许的,但如果经过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或授权,则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就是合法
    2023-07-10
    121人看过
  • 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应该如何申请
    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罪犯已不适宜在监内(或劳改场所)执行而需要改变执行时间或地点的变更程序。有的国家称延期执行。监外执行一般由原审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执行。监外执行的时间,有的国家视执行场所不同而将其计算在刑期之内,而有的国家则将监外执行作为中止执行处理,不计算刑期。在我国,人民法院在宣判的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由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刑期届满的,不再收监,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二、监外执行应该如何申请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2023-03-22
    273人看过
  • 故意伤害可以办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可以办监外执行吗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
    2023-04-19
    342人看过
  • 法院执行局移交司法局的规定是什么?
    为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移交司法的完整说法是移交司法机关,其意思是多指案件经纪律检查部门或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审查)中或处理后,认为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了,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转交转办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则会由国家公权力的强制力,启动司法程序开始追究案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起诉机关与司法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侦察与社会管理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
    2023-06-25
    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司法局负责还是公安局呢?那哪些条件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8
      司法机关,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
    • 司法局怎样监外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取保候审隶属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而你说的情况已经坐牢后在监狱服刑了。在监外执行期间违背限定,依法收监执行。今后除特殊情况,即因患病生命受到胁迫的,通常不可能再暂予监外执行了
    • 监外执行人员由谁负责?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0
      监外执行是指因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监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留的罪犯,由于其特殊原因,根据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执行方法。但是,对于被判死刑或者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犯人,一律被监禁。在执行中发现上述情况时,执行机关应提出书面意见,向主管司法机关申请审查许可。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该算在刑期内。
    • 2022年监外执行司法局多久报道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6
      1、监外执行,需要到司法局或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到。具体几天由司法局决定。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5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
    • 上高法院执行局主要负责什么职责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
      上高法院执行局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公开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