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适用于广东省航道上修建的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申请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二、办理材料
明确运行管理主体,通-航建筑物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船舶通-航调度等的工作安排,重点包括年运行时间和闸次、日运行时间和闸次、停航检修时间安排、应急预案等。
申请人单位法人证、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121.8.102.108/)。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书面决定。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结果,纸质文件由区域航道局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区域航道局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阳江航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2015年)
第二十五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通-航建筑物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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