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开庭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5:31:47 159 人看过

1、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分别讯问被告人

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

3、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刑事案件分为两种审判流程,所规定的一审审限是不一样的:

1、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2、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就比较繁杂:

(1)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2)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4)5个月或者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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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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