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外国人犯罪能否剥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0:52:24 99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一、有期徒刑是否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期徒刑不会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减刑后如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

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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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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