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的,数罪并罚后能否再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一。有的人民法院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判处其实际执行的刑罚,而有的人民法院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同样是缓刑期内又犯罪,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却采取截然相反的做法,这种缓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已严重影响到缓刑的正确适用,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原判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正确适用缓刑,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犯人家属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但缓刑是以判处一定刑罚为前提,依然保持着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一旦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的规定,这种可能性就转变为现实性。
从立法层面来看,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再判处其缓刑,显然与缓刑撤销之规定不符。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从该款规定来分析,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都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对达到犯罪程度的缓刑罪犯撤销原判缓刑后又判处缓刑,显然是罚不当罪,不符合刑法之罪行相适应原则。
从缓刑适用的条件来看,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证实其不能经受缓刑期间的考验,已经从事实上证明了其再次危害社会,已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又犯新罪的缓刑罪犯适用缓刑,直接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特别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缓刑犯在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时还放任其发生,表明的不只是消极地不保护法益,而是积极地对法益持否定态度,希望危害社会的后果发生,具备了再犯罪的危险并实施了再犯罪。说明其毫无悔改之意,主观恶性严重,只有执行刑罚才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最高法院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五、对于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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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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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犯罪又被判处缓刑后还会再犯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4《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属于累犯,不能判处缓刑。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称为累犯,应当进行从重处罚。对于犯有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次犯罪的,可以以累犯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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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之后还会判累犯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1可能,缓刑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对其采取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有可能适用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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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后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发现还有犯罪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1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1、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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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之后算累犯吗,被判过缓刑的不构成累犯?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犯罪的这样的才不够成累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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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被依法收监,还可以再判缓刑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7缓刑犯被依法收监,不可以再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