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征收和收回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8:13:51 438 人看过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域税收管辖权,也称为收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属地税收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它强调按收人或所得来源地点,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人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境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收人或所得来源于哪个国家,财产存在于哪个国家,则根据该国地域管辖权范围的要求,由那个国家进行征税,而不考虑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地和国籍,对于跨国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则不论其居住国和国籍国是否征税,都不属于本国的地域管辖权实施范围。即对其来源于本国境外的所得,可以不征税。
    2023-06-07
    215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一)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产权年限限制的。(二)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个人产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是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产权,具有期限限制。
    2023-08-18
    1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即所谓的地随房走。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
    2023-07-19
    333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概念是什么?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概念是什么,征地程序的工作步骤是什么?1。土地征收的概念是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强制购买和使用非国有土地,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上。其次,将征地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征地审批前的工作程序、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和征地审批后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主要包括征地通知书、征地确认书和听证通知书,第三阶段主要包括征地补偿登记、征地通知书和安置通知书,具体程序如下:1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知项目的目的和地点。征地通知书张贴在国土资源所征用土地的村庄。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公告,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在张贴、发布、广播征地公告过程中,应当进行摄像、录像,并妥善保存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资料,备查。征地通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国土资源研究所应当共同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土地权属、类型、规格、数量被征收的,如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
    2023-05-08
    49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和条件
    本文介绍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和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
    2023-04-22
    162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征收和征用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关于什么是土地征收和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二、征收的特征是什么呢征收特征:1.强制性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2.无偿性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其统-治,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而作为凌驾于社会生产之上的管理机构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创造财富
    2024-02-04
    47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土地使用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
    2023-06-24
    256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是不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房屋征收决定是不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要么归国家所有,要么归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主体(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具有类似于所有权的地位,且具有巨大的财产权益。1月25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后,地方政府从以前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裁决者变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然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常常以旧城区改建为名实施房屋征收,目的就是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再出让,所以根本的一步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张贴《房屋征收决定》征收不同性质的房屋并注明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在公告期满被征收人未复议或诉讼的情况下,就真的从法律层面上已实现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吗不能,因为这种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行为,但行政法规是无权规定征收条件的,这也是与我国宪法、立法法相悖的。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
    2024-01-19
    43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主要理由是:1、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一、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解决资产闲置和资源缺乏的矛盾,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
    2023-03-05
    483人看过
  •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所谓税收利益最大化,包括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最轻。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企业安全生产和财务活动的关键构成,具备以下特点。合法性,不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只有在税收法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必需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可以违反税收法规的规定,逃避负税。同时,税收筹划活动应该顺应时代税法法律意图,不钻税法系统漏洞。事前性,纳税义务产生之前,纳税人依据既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其经营业务方案进行设计与选择的活动。综合性,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除了必须考虑能否获得较轻负税之外,还必须考虑能否承担最少的涉税风险,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具备综合
    2023-06-07
    320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
    2023-04-06
    77人看过
  •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农村房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
    2023-03-24
    51人看过
  • 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
    土地使用权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土地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使用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政府部门按照合同行驶土地使用权期满收回方式,如果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土地,政府部门应当行驶法定事由收回方式。(一)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该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依法约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期满前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的,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政府将土地“收回”的行为。(三)法定事由“收回”方式。该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人民政
    2023-05-06
    440人看过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消、迁移
    2023-04-11
    15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征收土地是什么概念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22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 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概念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8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和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
      本文介绍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和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关规定中: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公共利益需
    •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09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之处有: 1、批准主体不同: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征收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 2、补偿范围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