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1:50:22 166 人看过

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

一、听证程序的涉及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机关作出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会举行听证会

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所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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