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23:45 166 人看过

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终止的情形有: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如下:

1、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时,监护结束;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关系不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丧失监护能力,终止监护关系;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的监护人中,辞去监护人必须经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职的,不具有辞职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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