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之诉有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21:40:32 170 人看过

股权确认之诉的流程是:

1、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2、法院受理之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3、法院调解;

4、法院开庭审理;

5、最后判决。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公民第二次离婚起诉的流程有:1、当事人要书写起诉书;2、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一级相关的材料证据;3、法院对起诉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受理;4、法院进行开庭审理;5、法院进行调查;6、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7、法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8、对当事人调节无效的,法院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最后的判决。

二、法院起诉流程费用是多少

费用由原告预交,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涉及的费用不一样,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法院诉讼费用根据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对经济困难方,可以少收。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方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要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七天内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5、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

6、调解无效排开庭审理;

7、法院作出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应该先申报吗
    一、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前提条件是: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能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在管理人未完成债权审查核实和公示程序之前,任何人不得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债权尚处于待审查确定状态,提起相关诉讼只是徒增纷扰,绝无
    2023-04-24
    195人看过
  • 确认股权之诉应当怎么提起?
    一、确认股权之诉应当怎么提起?确认股权之诉应当携带书面的民事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股权确认纠纷的规定是关于股东和股东之间因为出资而产生的一些确认的问题,发生一定的争议,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二、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规定是什么?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17
    103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的起诉条件
    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许多经营者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时常为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担忧。为了消除这种担忧,经营者的一种选择就是提起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在国际上是相当普遍的,已成为收到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主体维护自己权利的有力武器。不侵权确认之诉一般是指被指控侵权的一方请求法院作出宣告式判决(Declaratoryjdgement)。有些国家还出台专门法律对这一类型诉讼作系统的规定。如美国宣告式判决法(U.S.CodeTitle28,Section2202)是被控侵权人提出不侵权之诉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这一新型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属新生事物,尚缺乏全面而系统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理论界对其进行的研究还不够成熟。知识产权不侵权确认之诉,涉及起诉条件、诉讼主体、管辖、与其他侵权诉讼及行政查处的关系、判决的效力等一系列问题,笔者在
    2023-06-08
    44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之诉
    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如股权转让未经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转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期内转让股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一、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要经过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还要享有其他原股东的优先受让权;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4、即公司不得受让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权可以转让吗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相应手续。股份有限公
    2023-04-11
    283人看过
  • 股权继承属于确认之诉吗
    属于。确认之诉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公司法》第76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股东资格继承的条款只是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主要是考虑有限责任公司要平衡人合与资合的问题。在继承人起诉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确认股权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案件中,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此类案件系属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涉的争议股权虽登记于被继承人名下,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因合法继承人对所涉的财产继承并不存在争议,即使此类案件涉及继承,但仍不属于继承纠纷。同时,股东资格的确认是对股权归属的确认,而股权属于综合性权利,既包含财产性权利,又包含非财产性权利,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亦涉及诉讼标的额。因此,在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级别时,股权的财产性价值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
    2023-03-22
    315人看过
  • 企业的股权确认之诉怎么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
    2023-03-03
    469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可以财产保全么?
    一、股权确认之诉可以财产保全么?股权确认之诉可以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
    2024-01-26
    470人看过
  • 民事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
    [摘要]文章剖析了民事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指出司法实务中对民事确认之诉诉权要件的认识存在的模糊之处,试图廓清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要件与确认利益(诉的利益)要件的界定标准,并认为只要原告具有确认利益,就应当保障其行使诉权。[关键词]确认之诉;诉权要件;确认利益0引言诉权要件(诉的适格)回答的是诉是否合法,给付支付、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在诉讼目的、法院的审判权限、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类型的诉的适格条件也不尽相同。起诉要件,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司法保护请求时应满足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条件。起诉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狭义地理解起诉要件仅仅是指起诉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广义地理解起诉要件既包括实质要件,又包括形式要件。本文所讨论的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是指原告提起确认之诉所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不包括诸如提交起诉状、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形式要件。研究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的意义在于:对于适格的诉,
    2022-04-28
    365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的主体是谁?
    一、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的主体是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以公司为被告,诉讼主体为股东与公司,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存在争议的,应将争议双方列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也可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另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政策的规定,职工股东具有实际股东的地位,但需要通过股东代表、职工持股会、工会间接行使权利,与职工持股会之间是代持股的关系。因此,职工股东仅是职工持股会的成员,而非公司的股东。故职工股东无权请求确认其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者向公司请求收回其出资。对于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可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二、股权纠纷的分类有什么?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
    2024-01-05
    488人看过
  • 公司的股权确认之诉是哪些?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
    2023-04-18
    58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是否能够提起?
    一、股权确认之诉是否能够提起?股权确认之诉是能够提起。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二、股东瑕疵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
    2024-02-01
    178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如何列被告的?
    一、股权确认之诉如何列被告的?公司系人合与资合相结合的产物,公司的人合性问题成为待确权投资者股东身份确认的主要障碍因素。换句话说,正是由于公司的多数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拒绝认可待确权投资者的股东地位,才导致纠纷的发生。但是,在此类确认之诉中,阻碍其股东身份与股权确认的股东并非是适合的被诉主体(被告),而是应当选择以公司作为被告。因为在已设立的公司中谋求确认自身股东身份的,其投资法律关系直接指向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某个或某几个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也证明了这一理论。《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股东资格及股权之诉中,适合的被告为公司,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列为第三人。二、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的主体是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以公司为被告,诉讼主体为
    2024-01-05
    411人看过
  • 确认之诉是否会引起股权变动
    确认之诉是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诉讼若是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等,是有可能引起股权变动的。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类型有: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具体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刑事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1、报案;2、公安初查;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4、采取强制措施;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6、审查起诉阶;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
    2023-06-28
    496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后法院如何执行?
    股权确认之诉后法院首先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来进行执行。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023-06-27
    32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如何举行股权确认之诉?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30
      股权确认之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的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协议、章程、出资行为、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承担其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事实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
    • 如何确认股权之诉时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4
      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效。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请求权,而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确认之诉没有诉讼时效。
    • 确认股权比例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3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股权确认之诉可否强制保全股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8
      股权又称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或认购股份的行为而在依法设定的公司中取得股东地位,因而在公司中享有的以财产受益权为核心并可依法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按照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不同,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也是公司法理论对股东权最基本的分类,关于股权保全,《执行规定》第53条第二款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确认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2
      股权转让确认的条件有: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 3、转让款已经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