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被告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0:02:07 125 人看过

一、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被告是谁

环境损害赔偿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环境损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被告是造成环境损害的当事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三)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前款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202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生态环境问题相关部门与污染人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并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二)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三)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前款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第三条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
    2024-04-15
    163人看过
  • 谁来负责赔偿被告的损失,原告败诉了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如果法院支持你的全部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部分支持的,未支持部分自己承担。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保全了被告财产,最终原告输了,那么被告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因为该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是可以向原告索赔的。违法强拆的损失怎么赔付违法强拆可以根据提前制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后如何裁判的问题,如果认为确定赔偿内容的事实、证据均已明确,可以直接判决赔偿相应的损失;认为相关事实、证据尚不明确或者需要行政主体先行做出行政判断的,可以在明确相关赔偿内容、标准或者计算方法后,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面对违法强拆,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秉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首先,要区分违法强拆发生的背景,是城中村改造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抑或
    2023-07-03
    374人看过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一、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构成要件1、必须有污染损害环境的事实。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当然不会发生这方面的民事责任2、损害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有害环境的行为必须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让行为
    2023-03-17
    474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应该给谁
    目前,不同地区赔偿款项基本是打入基金或专户,法院将进行监督和跟踪。在如何赔偿方面,《解释》明确,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款项不能交给原告。《解释》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此外,在以往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方举证难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大现实问题。对此,《解释》规定,原告方只需证明被告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须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无因果关系。
    2023-06-13
    361人看过
  •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排放“三废”、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2、损害。因接触或暴露于被污染的环境,而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及财产损害等后果。3、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侵害人证明自己无责应当提供:1、污染的发生系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行为、第三人的过错、被侵权人的过错引起的。2、污染与被侵害事实不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2023-06-05
    311人看过
  • 中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难
    环境污染受害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却无法可依,这使得他们的申赔过程更加困难。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接受中外对话孟斯的采访时说,立法之路可能需要10年的时间。在罚款有限、赔偿偏低的情况下,必然普遍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更会胆大妄为。近年中国屡现特大环境事故,而污染者的赔偿远低于公众预期,凸显当前中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无力。环境保护部不久前公开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欲逐步推动立法,孟斯就此采访了关注此议题的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张坤民教授。孟斯:您最初为什么关注到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为什么觉得它重要?张坤民:1985年,我从清华大学被调到环保系统,担任过10年环保局副局长,分管过法规和政策。当时条件很艰苦,虽然国家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但实际权限和资金保障同环保重任并不相符。尽管如此,我们的热情很高,从内心里希望通过努力,让中国不
    2023-06-06
    261人看过
  •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当如何操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当如何操作开展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应当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精准开展案件调查就是启动索赔工作的前提,要确定赔偿权利人。2.确定调查内容,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针对受损的生态环境开展案件调查,确定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损害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原因,造成生态环境哪些损害等等。3.启动索赔程序是对受损生态环境开展修复的保障。案件调查之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赔偿义务人拒绝磋商或者磋商不成功达三次的,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
    2023-06-20
    180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后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
    2023-06-06
    413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简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environmentpoll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在此类侵权案件中,由于受害人往往因为受科学知识或技术手段的限制,对污染的发生和危害程度难以有准确的认识和了解,由受害人提供证据来说明自己所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相当的难度和实际障碍。因而加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再成为受害人证明的对象。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举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证实对象主要包括: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4个要件:①侵害行为;②损害结果;③行为人的过错;5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大要件就是需要通过举证加以证实的对象。2、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污染受害人必须就以下事项举证:①存在污
    2023-11-30
    234人看过
  • 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一、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案件如何举证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二、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
    2023-03-24
    127人看过
  • 环境损害评估由谁委托
    法律综合知识
    环境损害评估由省和设区市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委托。发生符合规定情形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后,省和设区市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职责分工书面报请赔偿权利人同意后,代表本级赔偿权利人,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主动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9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环境损害评估由谁
    2022-06-29
    77人看过
  • 【环境损害】首例办公室污染案原告获赔22.8万元
    近日,市中级法院对我市首例办公室污染案做出判决:洪女士确实遭遇了办公室装修污染,4被告得赔偿她22.8万余元。本案引起法律界人士和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人们感兴趣的是,如何证明洪女士是因为办公室装修污染,而非家庭装修污染或空气污染等影响健康?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今后类似诉讼将起到范例效应。本案被告,即洪女士所在的仪器公司说,洪女士2004年3月19日离开公司后,症状反而有所加重,说明污染源应该不是仪器公司办公室,而是另有他处。其他的3家装修单位甚至不承认洪女士甲醛中毒。一审法院观点是,本案是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得证明自己没错。在本案中,4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对洪女士的患病不具有法律责任,那么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市中级法院进一步阐明说,洪女士已经证明自己患了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的健康损害事实,根据医学资料,这类疾病明显与环境有关。而4被告却无法证明洪女士的患病与仪
    2023-06-08
    282人看过
  •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是受哪些法律条款调整?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第六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
    2023-07-04
    478人看过
  • 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原则
    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
    2023-07-15
    22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环境损害】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损害赔偿赔偿必须加上诉讼时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7
      环境损害赔偿不是特殊诉讼时效。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损害时起计算。
    • 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害起诉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XXX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XXXX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XXX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XXX“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
    •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能作为原告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法条链接:一、《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
    • 如果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是由公司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环境污染损害谁赔偿,当然是污染的工厂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