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抓到嫌疑人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9:54:39 230 人看过

关于警方在侦破案件、捉拿嫌疑人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公安部门接收到案件信息之后,经过严格筛选确认该案件具备立案条件的,必须得到本机构负责人的明确许可和签署,才有权公开发布通缉令以有效地追踪捉拿相关涉案人员;

其次,在查找与捕捉重大犯罪的蛛丝马迹及抓捕涉嫌人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必要且需要,涉及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情况下,可以发布悬赏公告。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用于获取有价值的犯罪相关信息和及时找到并逮捕涉嫌人;

再次,在犯罪嫌犯成功到案之后,应当立即将其交付至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拘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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