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从今日开始刊登的《劳务派遣工到底在为谁做工》的系列报道,逐步揭开了一些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神秘面纱。本报近日组织记者采写的这组报道,揭示出的问题耐人寻味:原来令普通打工者垂涎羡慕的国有垄断企业里的一些员工,竟然和他们工作的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这些员工在这样的企业里已工作了三年、五年甚至十来年,付出了自己最具价值的青春年华,才发现自己和这家企业却是一段虚拟的劳动关系,企业无须为他们承担任何法定的权益保障,他们名义的东家其实是我省多达197家的劳务公司。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做出的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在这部法律的约束之中,这应该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企业的运作和发展既然需要使用员工,那企业依法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也是天经地义之举。但为什么还有企业热衷于使用派遣工呢?说穿了,就是这些企业在经营中有意降低用人的成本和规避用人的风险而钻了法律的空子,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一旦模糊了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企业就强化了权利而淡化了义务,而劳动者就只剩下义务而缺乏法定的权利了。这种虚拟的劳动关系,暴露了资本的贪婪和无良,也使劳动者在付出了宝贵的一段青春年华后落入了尴尬的境地,无疑和当今社会倡导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相吻合,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这种用工制度的存在和蔓延,除了用工单位的热衷之外,企业的强势也使政府监管部门在管理中投鼠忌器。这类企业大多是传统的垄断企业,其中不乏全球500强的巨无霸,在政府的GDP中举足轻重,因此在派遣工的规范管理上有一定的难度和顾虑。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规范、合法、合理的用工制度,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是根本上的保证,这种和谐和稳定不仅仅是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创新和发展更是提供了稳定和长远的人力资源,是典型的双赢。反之,默许甚至纵容这种近乎掠夺的不规范乃至违法的用工方式,长此以往,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但会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样会因职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而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给企业发展和稳定埋下隐患。
值得欣慰的是,工会系统高度重视派遣工权益维护的组织悬空状态。陕西省总工会最近提出了年底前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和劳务派遣工入会的的工作目标,将在工会的帮助下实现派遣工的权益维护。这是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能,也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体现和落实,我们为之欣慰,但同时我们更盼望法律层面上的完善。制度的设立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用工单位之所以用工不招工,大量使用派遣工,实际上就是在法律的不完善里投机取巧,大行其不义之道。只有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并以之约束企业的用工行为,才会建立起良好和健康的用人制度,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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