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房屋强拆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8:16:33 444 人看过

一、暴力强拆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私闯民宅。《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房屋强拆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按照规定暴力强拆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如果造成人员伤害构成犯罪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还有就是财物上的损失也是要赔偿的,所以进行强拆的时候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房屋强拆谁承担责任
    违法强拆首先可以追责实施强拆行为的人,若属于行政强拆、司法强拆,那么还可以追责相应的政府、法院。对于后两种情形,需要拿出政府、法院工作人员批准的强制执行不合法的证据。一、司法强拆也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可见,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是已经履行了先补偿义务的。如果政府没有履行先补偿义务就申请司法强拆,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照法律维权。司法强拆其实并不可怕,司法强拆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强拆,很重要的就是时间的把握,如果拆迁户觉得补偿不合理,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应对。比如在可以复议的时候及时复议,在诉讼的时间节点及时诉讼,是可以将司法强拆遏制于萌芽之前的。二、国土局有权力对违法建筑强拆吗国土局有权利进行强拆,但国土局没有直接的强拆权,不
    2023-06-21
    373人看过
  • 强拆的刑事责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暴力阻碍依法拆迁人员的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3-08-18
    188人看过
  • 房屋违建应由谁负责强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房屋违建归哪个部门管房屋违建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违章建筑存在侵占
    2023-07-07
    432人看过
  • 谁有权强拆强拆需要哪些程序
    谁有权强拆合法强拆分为“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1.谁有权进行行政强拆——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2.谁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2023-06-18
    54人看过
  • 强拆违法要负怎样责任?
    强拆违法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内部行政的处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征地单位申请司法强拆的规定是怎样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
    2023-06-26
    245人看过
  • 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以进行强拆吗,强拆房屋的程序
    一、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以进行强拆吗国有企业的房屋被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如果超过期限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强拆房屋的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
    2023-04-19
    53人看过
  • 房屋被暴力强拆是否违法
    房屋被暴力强拆是否违法要看是否符合强拆的程序和条件而定,根据《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相关规定:如果违章建筑的检察人员发现有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当立即责令停工。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直辖市、县(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拆除人员应当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检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调查,确定为违建后应立即拆除。尚未构成被拆除标准的,违建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建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补办申请执照。未遵守有关规定或者未在期限内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的,由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拆除。一、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一)未经申请或者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二)擅自改变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造的
    2023-02-15
    140人看过
  • 违法强拆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违法强拆的是行政部门,依据具体的情况承担责任,主要的责任是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
    2023-04-18
    202人看过
  • 暴力非法强拆怎么量刑
    参与暴力强拆可能会以故意毁坏罪等四个罪行被判刑。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即闯入被拆迁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故意毁坏财物罪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罪征收方或其委托有关人员暴力殴打被拆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被拆迁人重伤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被拆迁人死亡的,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结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如果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如公安机关参与暴力强拆行
    2023-02-07
    117人看过
  • 暴力强拆涉罪
    居住用房
    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3-04-21
    325人看过
  • 暴力强拆罪量刑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暴力干涉婚姻罪的量刑标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1、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023-08-18
    470人看过
  • 强制拆迁的权力责任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股东的权力大还是法人的权力大?股东和法人中股东的权利较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中,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存在的意义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命令,而股东是出资、投资者,等收益分配,对公司内部的重要事务都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定,法人只是执行人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
    2023-07-03
    344人看过
  • 大棚房强拆是否可诉,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一、大棚房强拆是否可诉当事人对大棚房强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要在强拆决定作出6个月内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二、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2023-06-17
    59人看过
  •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一、房屋被强拆该告谁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
    2023-06-18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暴力强拆如何规定刑事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该条款明确禁止拆迁单位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采取停水、停电等非法的方式实施搬迁,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同时第三十一条以列举式的方式对房屋征收部门采取违法手段实施拆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性规定,该条例
    • 真的要强拆吗暴力暴力强拆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3
      1、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国土规划部门公开政府征收土地的依据和强制拆迁的依据。 2、报警。如果被拆迁人遭遇暴力拆迁、非法拆迁,应当及时保全相关部门非法拆迁的证据并及时报警。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对于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5、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针对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具体决定,如被拆迁人认
    • 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需要怎么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强制拆迁的,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在该条例出台以前,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上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前唯一对拆迁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由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该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
    • 暴力强拆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强制拆迁的,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在该条例出台以前,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上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前唯一对拆迁单位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由建设部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该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
    • 暴力强拆性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该条款明确禁止拆迁单位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采取停水、停电等非法的方式实施搬迁,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同时第三十一条以列举式的方式对房屋征收部门采取违法手段实施拆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性规定,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