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7 06:30:16 331 人看过

重庆市高院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如果犯罪人的诈骗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数额较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讨论决定,对我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如下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罪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犯罪人又进行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从犯相关文章
  • 重庆诈骗罪认定标准怎么规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
    2023-02-28
    95人看过
  • 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
    重庆市关于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023-05-29
    485人看过
  •  重庆市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的规定
    重庆市在2002年取消了《公摊面积条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和设施,计价依据为套内建筑面积。不按此计价的开发商将被罚款,罚款金额为商品房交易金额的5%至10%。重庆市在2002年取消了《公摊面积条例》。无论是现售还是预售的重庆商品房,计价依据都是套内建筑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和设施。此外,不按此计价的开发商将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重 庆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和 权 证 应 载 明 哪 些 内 容 ?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重庆市商品房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证应载明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合同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2. 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面积、房屋用途、房屋所在楼层、房屋朝向等;3. 合同价格:包括房屋售价、房屋总价、付款方式等;4.
    2023-09-07
    368人看过
  • 重庆关于独生子女的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12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每人每年960元,这是,目前最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3、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又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奖励扶助制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子女后,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
    2023-07-19
    456人看过
  • 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条件有: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3000元构成犯罪。多少钱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
    2023-07-18
    331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强迫交易罪严重情节有哪些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对强迫交易罪可以撤诉吗?强迫交易罪一般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而我国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不可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在开庭后、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二百条在被告
    2023-06-26
    405人看过
  • 重庆市关于开放房产市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组建重庆房产交易中心,作为本市统一的、开放的房产市场,为促进房屋流通提供有效服务。第二条房产交易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的现货或期货买卖、房屋的有偿转让、房屋的租赁、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无偿或有偿互换等。第三条房产交易的范围包括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交易、城乡之间的交易、市内与市外的交易。第四条房产交易中心的任务:(一)为房产交易提供洽谈协商、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的各种服务设施及人员。(二)审查供作交易的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审查参与交易各方的合法资格及经济能力,负责成交房屋的合同监证。(三)接受有关房产政策、业务和法律咨询,接受信托代理各类房产交易,举办交易会。(四)直接进入或组织房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通过房屋吞吐以平抑价格或储备房源。第五条放开房屋价格,允许议价成交。房产交易中心应根据上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结合市场供需变化,适时地测定并公布房屋的各类交易价格及上浮额度。对实际成交价超
    2023-06-10
    48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7-9-20【实施日期】2007-9-20【发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函[2007]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渝府文〔200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重庆市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城乡产业分工协作,统筹做好重庆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整体推进格局。逐步把重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
    2023-04-22
    238人看过
  •  2021年重庆市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有哪些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分子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达到两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有权立案追诉。合同诈骗罪通常是指,为了非法占有当事人的财物,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分子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达到两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有权立案追诉。合同诈骗罪通常是指,为了非法占有当事人的财物,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 同 诈 骗 罪 如 何 构 成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致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与行为人订立或者履行合同,行为人因此获取利
    2023-09-07
    279人看过
  • 重庆高温补贴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一、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规定一览根据最新消息,我市高温津贴制度与往年相比无变化。对于高温天气的界定,市人社局表示以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算作高温天气。重庆高温补贴每月300元,发放时间:5月—10月。市安监局表示,根据现行《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3〕166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露天工作:一般高温天气(35℃~37℃)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37℃~40℃)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作业,最低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5元。二、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一)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二)
    2023-03-21
    176人看过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住院部大楼床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文号: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你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装修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重职院[2004]32号)收悉。为了给患者提供一个较舒适的就医环境,你院投资对住院部大楼进行了改造和装修,添置了设施设备。根据你院请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装修后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一、单人间床位费标准由你院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定价。二、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50元三、多人间(无卫生间)每床日15元四、职业病科床位费三人间(无卫生间)每床日28元以上价格于2004年5月15日起执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3-05-03
    464人看过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处地方法院指导意见
    渝劳仲发[1999]2号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劳动局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座谈会。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和渝中区等九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以及万州区等十一个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针对当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就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在主体确认、案件受理、管辖、工伤鉴定和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一、劳动争议案件主体的确认1、申请(诉)人认为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主体共同实施了侵犯申请人劳动权利的行为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关系主体列为共同被申请(诉)人。2、因追索死亡劳动者的抚恤金、丧葬费、医疗费、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其亲属以死亡劳
    2023-04-22
    361人看过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的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严禁枉法裁判。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公开、民主、公平和主持正义公道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规定办案。杜绝暗箱操作、徇私枉法。法官应坚持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制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凡依法必须公开审判而未公开审判的,应视情节按规定予以追究。二、严禁拖案窝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办理案件。从今年十一月起,没有正当理由,未经法定程序审批,超过法定审查期限的一律按错案处理。有延期审判的正当理由,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三、严禁乱收诉讼费。严格按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2023-04-25
    152人看过
  • 诈骗罪的严重情形有哪些属于特别严重的?
    诈骗罪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1、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对社会危害较大的;2、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产的;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以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6、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谅解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诈骗近亲属的财
    2023-07-08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犯
    词条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从犯
    相关咨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根据2013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为数额巨大,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
    • 最高法关于合同诈骗罪具体有哪些细节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为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
    • 2022重庆诈骗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3
      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
    • 重庆市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ity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
    • 河南省高院关于盗窃罪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河南省高院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