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涉及应如何论罪定罚
职务侵占罪涉及应论罪定罚的标准如下:
1.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是否能取保候审
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若符合条件即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n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涉案金额
194人看过
-
民营企业涉及职务侵占罪吗
398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罪责及刑罚解释
235人看过
-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286人看过
-
侵占数额巨大的职务犯罪如何论罪量刑
156人看过
-
非职务侵占应数罪并罚
475人看过
-
涉及到了职务侵占罪,关于职务侵占罪减轻处罚能判罚金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7我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并没有规定职务侵占罪罚金是多少,判处多少,一般属于当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
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及如何处罚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7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二者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
-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主要有以下的区别:(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
涉嫌职务侵占罪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个罪名要求主观上是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你的行为不是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非法扣押了公司的财务有可能会构成其他的犯罪。
-
涉嫌了职务侵占罪了,职务侵占罪已经批捕150万是如何?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9按照职务侵占罪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侵占150万元,检察院量刑幅度估计在78年左右,若被告本人有自首、立功或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可以对证据予以进一步核实,其中也包括司法审计对于金额的确定是否严谨,定性上是否属于“主观上有占有,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