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别人借住经济适用房被他人反悔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0:53:04 343 人看过

借他人的名买经济适用房被借方反悔的可以依法主张债权。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双方达成一致后被借方反悔的,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出资方相应的补偿。

一、购房合同怎么办理公证

购房合同不是强制性要公证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合同就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只要双方主体适格,是双方基于公平、平等、协商一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被认为是有效的。

二、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么

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借名买房协议需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三、顶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顶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以下情况:

1、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要求法院解决矛盾,法院一般认为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

2、但是,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涉及非法利益,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适用房相关文章
  • 经济适用房适用于哪些人群?
    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以下流程:1、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
    2023-07-05
    258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和住宅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和住宅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有如下区别:1.价格方面普通住宅完全是市场价,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限制价。对于经济适用房,除免收土地出让金外,并给予别的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相对来说要比普通住宅价格优惠一大块。2.质量方面经济适用房价格比普通住宅低并不是因为降低工程质量。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工程质量与普通住宅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3.销售对象普通住宅销售完全市场化,什么人买和买几套都可以,没有限制。经济适用房从政策上讲,应该销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家庭购买一套。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面积要有所控制。二、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如下:1.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2022-06-29
    175人看过
  • 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如何判定
    在借名买房的纠纷中,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如购买普通商品房、私房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名义产权人得将房屋向实际出资人转交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借用名义购买房屋的关系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实际出资人无权取得房屋,房屋产权应归名义产权人所有。律师补充: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
    2023-05-06
    123人看过
  • 借同事北京人身份买经济适用房被判无效
    央视国际(2004年08月26日1012)京华时报消息:为了规避外地人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刘女士借用同事彭某的北京人身份,购买了天通苑小区的一套住房。不料,彭某妻子以未经其同意为由出面争夺这套房子的所有权。8月24日,市一中院终审认定,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效,该房产权归彭某夫妇所有。刘女士与彭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同事。2001年7月,彭某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一年后,该房产权证下发。2003年5月,彭某与刘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经济适用房以原价转让给刘女士。今年2月,彭某妻子突然到法院起诉称,该套房屋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其丈夫彭某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偷偷卖给刘女士,因此要求法院宣布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上,彭某和刘女士均表示,该套房子其实不是彭某所买。因为刘女士是外地人,不能直接购买北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所以他们才想出这个借名的办法。刘女士同时向法庭出示了一份钱由刘女士出,房子也
    2023-04-22
    148人看过
  • 经济型住房适合哪些人购买?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以及安居房的区别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
    2023-07-05
    175人看过
  • 卖给他人小产权房房价上涨反悔怎么办
    卖给他人小产权房,房价上涨卖家反悔怎么办不是所有的纠纷法院都有处理的权力,对于小产权房屋,其交易买卖破坏了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所以对于该类买卖所引发的纠纷,法院只能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原告撤诉。在小产权房屋交易中,房屋物权部分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法院无法处理,但交易中债权纠纷部分,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买房者不想要房,而想将买房款拿回,可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债务纠纷类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卖房者退还一定数额的钱款甚至利息。为了自己的交易安全和生活的安宁,不要出售或者购买“小产权房”,以免出现纠纷后无法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
    2023-11-24
    230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1.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2.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3.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是:1.房屋总登记费:按房屋售价的0.5‰计收总登记费,由卖方承担。2.房屋转移登记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4%收取,由买方承担。3.房产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付50%。三、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
    2022-05-20
    355人看过
  • 对经济适用住房权人两个禁止行为?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2)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023-06-10
    128人看过
  • 别人承诺的事反悔要怎么办
    一、别人承诺的事反悔要怎么办当别人承诺的事又反悔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了解情况。1.了解对方反悔的具体原因,是否有合理依据。如果对方反悔没有合理依据或者违反了原先的约定,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2.在沟通过程中,要表达出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同时也要理解对方的想法,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3.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二、赔偿反悔的法律途径1.如果对方在赔偿方面反悔,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经调解后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3.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事实证据等。4.如果法院认定对方违约或者违反了原先的约定,可能会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个
    2024-02-14
    252人看过
  • 上海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如何办理
    上海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是指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以该住房抵押作为反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贷款金额: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
    2023-05-04
    327人看过
  •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转让给他人,该如何办理
    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22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024-04-21
    197人看过
  • 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区别,二类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一、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区别二类经济适用房和一类经济适用房区别主要提醒在交易时限的区别上:1.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2.二类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二、二类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二类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产。二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三、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需缴纳哪些费用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替需缴纳的费用如下: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
    2022-06-27
    174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是什么房,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什么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房买后,可以上市交易,在交易时,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需缴纳房款3%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地人也可以购买已购的经济适用房。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大致如下:1.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
    2022-07-09
    256人看过
  • 出租人反悔怎么办
    优先购买权
    一、出租人反悔怎么办违反租房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如下:(一)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三)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二、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怎么计算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
    2023-05-06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经济适用房
    相关咨询
    • 借别人的名买经济适用房被借方反悔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1
      借款人以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后悔,诉讼住宅的所有权归借款人所有,实际出资人借款人不享有基于房地产权利的所有权; 但是,由于实际出资,与被借方之间发生了基于债权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房间,但还是有钱的。
    • 买别人的经济适用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对于买别人的经济适用房,你想要知道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是否有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外地进京的京漂一族,户口是山东老家的,通过朋友介绍,我可以借用一位北京人的名义购买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我给这位北京人15万元的借名费。等允许过户的时候他再过户给我。请问这样我有什么风险周律师:首先,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借名买房,指以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
    •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5.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在房屋转让中有不同规定;4可以办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要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和
    • 签协议后被别人反悔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对方认为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或是又出现了新的需要肇事方承担的责任,对方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