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35:10 53 人看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0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海市桂城区南桂东路花苑广场***座****.

法定代表人潘某婴,经理。

诉讼代理人廖日生,广东桃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萧某章,男,19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海市官窑镇黎岗黎南村**巷**号。

诉讼代理人夏汉芝,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民二初字第22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萧某章与黄某明于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萧某章退出其与黄某明于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合伙承包的位于南海市松岗镇松夏工业区的苏某深、苏某辉工程,由黄某明继续施工,黄某明同意补偿萧某章173210元,并约定协议书签订之日即付10万元,同年3月25日支付余款现金。为此,黄某明请求向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出现金支票两张(其中一张的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桂城办事处,支票号码为03897***,金额为80000元;另一张付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南海支行第二营业部,支票号码为00892***,金额为20000元)。两张支票是开出给黄某明,由黄某明交给萧某章作为其付给萧某章的退伙款。两张支票都未记载收款人名称。萧某章于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支票款100000元及利息2475元(从2002年3月22日起至清偿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2年8月22日)给萧某章,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另查明:萧某章收到黄某明交给的上述两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后,未补记收款人名称,也未办理付款银行存额不足不能付款的相关手续。

本院认为:萧某章持有的两张现金支票(其中一张的付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桂城办事处,支票号码为03897***,金额为80000元;另一张付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南海支行第二营业部,支票号码为00892***,金额为20000元),是经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签发并出具给黄某明作为借款的现金支票,黄某明收取后作为支付萧某章的部分退伙补偿金,将上述两张现金支票交给萧某章兑付。因萧某章收到黄某明交给的上述两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后,未补记收款人名称,且萧某章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2002年3月22日曾持上述两张支票到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也未提供证明上述两张支票的付款银行存额不足不能付款的证据。故萧某章诉称其于2002年3月22日持上述两张支票到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本院不予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故萧某章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支票款100000元及利息2475元,因没有证据表明萧某章已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其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受理。原审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民二初字第229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萧某章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合计100元,由被上诉人萧某章负担。本院及原审法院多收诉讼费用由本院及原审法院分别退给萧某章及南海市桂城天科建筑艺术咨询有限公司。

审判长许某平

代理审判员吴某政

代理审判员叶某仲

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肖某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票据付款请求权的取得与灭失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那么,付款请求权使如何取得的呢?又是如何灭失的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推荐阅读:票据贴现与发放贷款的区别票据贴现与发放贷款的区别票据追索权行驶的形式要件一、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持票人只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才能有效地享有和行使票据所赋予的请求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2、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
    2023-06-06
    104人看过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分析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人因票据时效届满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法理基础由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与一般债权的消灭时效相比,其时效很短,所以持票人比一般债权人更容易因时效期满而丧失权利。而且,由于票据行为都是要式行为,票据法对各种票据行为都规定有严格的手续,因此,持票人很容易因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不完备,或者票据行为要件不齐全等原因而丧失票据权利。这样,因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就会因为失权而造成损失,而相应的债务人则因此无偿地取得与持票人相对应的对价(利益),这就导致了利益上的不公平。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可能产生的不公平,并对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利益有所救济而设立的。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根据我国
    2023-02-20
    125人看过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分析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人因票据时效届满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返还其利益的权利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法理基础由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与一般债权的消灭时效相比,其时效很短,所以持票人比一般债权人更容易因时效期满而丧失权利。而且,由于票据行为都是要式行为,票据法对各种票据行为都规定有严格的手续,因此,持票人很容易因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不完备,或者票据行为要件不齐全等原因而丧失票据权利。这样,因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就会因为失权而造成损失,而相应的债务人则因此无偿地取得与持票人相对应的对价(利益),这就导致了利益上的不公平。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就是为了纠正这种可能产生的不公平,并对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利益有所救济而设立的。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根据我国
    2023-06-06
    90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效力
    第四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九条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当事人使用的不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票据的,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但在中国境外签发的票据除外。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
    2023-02-16
    386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背书
    第四十七条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第四十八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四十九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
    2023-02-12
    112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某华,女,汉族,196*年*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下沙滘管理区下**村。诉讼代理人张伟涛,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荣,男,汉族,195*年*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沥东乡**村。诉讼代理人陆宝昌,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何某华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二初字第86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华作为出票人签发支票,应当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持票人付款的责任,故何某华应向吴某荣支付票据的金额90000元。另外,吴某荣作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何某华支付自支票到期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何某华认为背书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吴某荣无诉权以及支票被更改
    2023-06-06
    25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票据付款请求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主要票据权利。 票据的持票人为防止付款请求权的丧失,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予以保全: (1〉提示票据,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其效力在于:对票据债权人来说,可以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对债务人来说,则要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 (2)中断时效,即持票人为防止其付款请求权因时效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律师费收多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2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律师收费明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9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2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