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养老保险的地点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均不满10年的,转到户籍所在地。
跨省流动人员如何确定领取养老保险地点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咨询:
网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律师: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
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
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
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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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地的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根据本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如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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