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办保险,员工辞职,被要求支付培训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23:47 347 人看过

我在一家购物中心做柜台推销员。我应聘时,柜台厂家的负责人要求交600元定金。如果我一年内没有在这里工作,将扣除200元的培训费。同意了请求并开始工作。但试用期过后,厂家还是不给保险,说一年后要交。前不久来的那个员工工作了三个月就有保险了,所以我要求厂家不要给自己投保,并写了书面证明,被厂家拒绝了。因为待遇不公,他非常生气,于是向厂家辞职,要求厂家退还定金600元。厂家说退款可以,但要扣除200元的培训费。我现在该怎么办?律师回答说:厂家要求你交定金600元并扣除培训费是错误的。你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用人时,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对劳动者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培训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或者未履行部分服务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但这里的“培训费”是指单位为部分员工提供的专项培训,而不是一般的上岗培训。因此,制造商没有理由向您索要培训费。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即使有专门的培训费,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因此,劳动者不必缴纳培训费。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在完成一定任务期间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3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支付劳动报酬;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免除劳动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和法律责任,劳动者的权利除外;(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事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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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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