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土地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3 15:14:42 146 人看过

土地划拨的情况是: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需要用地的;

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需要用地的;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需要用地的;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需要用地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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