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的原企业军转干部享受失业保险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11:56 401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豫劳社函[2004]13号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失业的原企业军转干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洛劳社〔200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服务具有明显的暂时性和阶段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及有关政策已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次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管理,并负责其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期满后仍未实现再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有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凭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及时到当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争取及早实现再就业。鉴于此,你局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失业的原企业军转干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再就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接续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此复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复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就发[2002]70号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高玲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请示》(西劳社文[2002]3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职工个人主动提出申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第十四条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做了规定,按照第㈡项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四条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规定是指下列人员:"㈠终止劳动合同的;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㈢被用人单位开除、和辞退的;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职工中断就业的原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
    2023-06-05
    387人看过
  •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河北省军区后勤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军队停办
    各驻冀军队、武警部队,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后联字第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军队停办福利性企业(含执行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单位,下同)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征得企业开办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二、军队福利性企业出售、转让、兼并、转制和撤销后,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1、停办企业在债务清偿中,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列入第一清偿顺序。2、军队福利性企业在停办前必须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已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但欠缴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齐。尚未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要按规定参加,并补缴养老、失
    2023-06-09
    309人看过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
    发布部门: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文号:鲁劳社[2001]5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失业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超过规定登记申领时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失业人员因故没有按规定时限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经确认后,办理登记和申领手续。二、关于失业人员患病享受医疗补助问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包括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致伤、致病、致残者),其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给本人;患严重疾病的,需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个人全部负担确有困难的,经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不超过其基本医疗费70%的标准予以补助(住院治疗的月份不再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一个医疗年度累计领取的
    2023-05-05
    466人看过
  • 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该规定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应理解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应缴费期间,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限于在失业前一年发生。也就是说,只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使其在此期间曾有过欠缴行为,也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4-27
    9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业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切实做好今年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在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作用的同时,把失业调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更多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试点。失业调控,重点是推动各地研究制定调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止失业过于集中,降低失业风险。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重点是严格审核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逐步形成稳妥有序的退出机制。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大促进再就业力度(一
    2022-04-12
    463人看过
  •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失[2000]8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社保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207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因《通知》是我市贯彻《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及制定《广州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后颁发的,《通知》中对失业保险一些政策及具体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年十月二十日粤劳社[2000]20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当前,我省各地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底现实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任务努力工作,扩面征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具体操作中,一些地方对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把握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我们给予明确。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2023-06-05
    42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驻津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等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六月七日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享受再就业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
    2023-06-10
    262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区域内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报送(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云劳社(2004)92号)的规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拟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二)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含中央驻滇企业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报经办其养老保险业务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报送国家劳动保障部备案,但在滇的中央企业子公司需要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将集团公司的“企业年金方案”、劳动保障
    2023-06-09
    327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一月十七日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02年7月25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在我市实施以前失业的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按我市原失业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享受待遇期限和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二、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和参加失业保险时必须准确界定市外城镇户籍人员的身份,如实填报。在本市就业的市外城镇户籍人员,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珠海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
    2023-06-05
    11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辽宁省鞍山市社会保险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辽宁省鞍山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先后发生严重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四川、辽宁省限期全部收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督促有关地区对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建社保大厦,采取直接挪用、以存代贷、违规担保等手段,先后动用养老保险基金7839万元。其中:直接挪用2099万元;委托银行贷款、提供贷款担保5740万元。在国务院和四川省都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下,该局串通银行签订假协议,将574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半年期存款改为两年期,拒不存入财政专户。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免去直接责任人王建明四川省劳动厅党组成员、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
    2023-06-09
    23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纳入上海社会保险范围的单位中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转移问题的请示》(沪劳保就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纳入上海社会保险范围的单位中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转移问题的请示》(沪劳保就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非上海户籍职工)都应参加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二、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由上海
    2023-06-09
    465人看过
  • 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医疗保障
    接受安置军转干部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保证企业军转干部医药费用得到较好的解决。困难企业可采取先缴纳统筹基金部分,暂缓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使企业军转干接受安置军转干部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保证企业军转干部医药费用得到较好的解决。困难企业可采取先缴纳统筹基金部分,暂缓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使企业军转干部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也要切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对因企业困难未能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军转干部,以及在报销后或参保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很沉重的军转干部,要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渠道筹资给予必要的救助。参见:关于贯彻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
    2023-04-22
    29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4-12【生效日期】2002-04-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规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的行为及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程序,准确审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确定待遇期限,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的规定,各地应当在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同时,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以下简称个人缴费记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实施范围及基本原则个人缴费记录的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记录要简明、准确、安全、完整,便于操作、查询。有条件的地区,可
    2023-04-23
    18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湖南省各市、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北京市和湖南省的劳务协作,经商定,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北京市设立驻京劳务管理服务处。其具体职责是: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二、协助北京市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用、培训、输送及跟踪服务工作;三、协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未通过劳务基地招用的湘籍务工人员与北京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五、协助北京市用工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务工人员因工伤、病、残、亡等问题;六、负责湖南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补发和年检工作;七、负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其他有关业务。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服务
    2023-06-09
    38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失业后,企业和个人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如何领取失业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因本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主动辞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待遇。但是,失业人员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须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
    •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公开失业保险办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失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