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基层法院所有行政案件均异地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5:53 270 人看过

为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2014年5月,河南省高院出台规定,在全省法院试行对部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近日,河南省高院为深化这一改革,又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提出对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做被告的案件除外。

《补充规定》还调整了河南省中级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此前,该省中级法院之间管辖分工采用结对和推磨相结合的方法。《补充规定》提出将18个中级法院分成6组,每组3个,全部实行推磨方式管辖,每两年调整一次。

比如,此前郑州和许昌两地结对,郑州中院管辖本应由许昌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许昌中院管辖本应由郑州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后,郑州、洛阳、新乡为一组,实行推磨方式,郑州中院管辖洛阳市政府做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中院管辖新乡市政府做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新乡中院管辖郑州市政府做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各中级法院参照这样的规定,确定本辖区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

《补充规定》还提出,对于实行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如果原告坚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起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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