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04:48:11 278 人看过

拆迁裁决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应用行政手段对补偿安置争议依法作裁决与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裁决申请后,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市主管部门认为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不服行政裁决决定,可以申请再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采用行政手段,处置房屋补偿争议的行为,称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房屋主管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应该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送达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裁决后作出裁决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第十五条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拆迁纠纷怎么处理1、行政裁决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
    2023-04-27
    228人看过
  • 《房屋拆迁拆迁裁决书》需要什么证件
    拆迁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送达方式是什么申请行政裁决后作出裁决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
    2023-08-08
    334人看过
  • 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先行拆迁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先行拆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被拆迁人有房不搬,有屋可住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或拒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资金,必须提供与申请被强制拆除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担保。一、房屋拆迁有哪些必经程序和步骤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
    2023-04-02
    24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一、强制拆迁,去那里投诉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二、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三、房屋拆迁返迁有纠纷怎么办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3-19
    359人看过
  •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是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可以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023-06-15
    144人看过
  • 解决拆迁行政裁决纠纷
    行政诉讼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立法本意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权力不能随意处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告诉我们,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十几年的行政审判经验、教训又告诉我们,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调解”。笔者认为,在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工作显得更为重要。1、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2、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不成"是启动行政裁决的前提,既然在行政程序中强调"协商",那么司法程序中为何要排斥调解呢?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法院行政诉讼调解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行政裁决案件列入可以进行调解的范围。
    2023-07-07
    158人看过
  • 天津市实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举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第四条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达到50%以上(不包括50%)的拆迁项目,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前,在拆迁许可
    2023-07-04
    182人看过
  •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规范拆迁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指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当事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依法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就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引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用房地点、过渡期限、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拆迁当事人就前条规定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有合法租赁关系的房屋承租人。第六条裁决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裁决请求,并提交行政裁决所需的相关资料。由拆迁人申请裁决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屋拆迁许可证;(二)被拆
    2023-04-22
    450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申请
    办理机构:宣武区建委办理地址、电话:电话:乘车路线:423、56、59路公交车到大观园西门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
    2023-04-22
    24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裁决,怎样中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2024-01-15
    319人看过
  • 研究拆迁行政裁决的特色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五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若为公司);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证明房产价值;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裁
    2023-07-03
    23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如何理解?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是对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如何理解?一、可申请行政裁决的情形《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规程》指出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二、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规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
    2024-02-07
    48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是否适用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适用回避的,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2023-06-11
    249人看过
  • 申请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办理机构:宣武区建委办理地址、电话:83975113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电话:83975113乘车路线:423、56、59路公交车到大观园西门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
    2023-07-03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在房屋拆迁当时可以执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和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所需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的裁决,具体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
    •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答案是肯定的,但实践中往往只有拆迁人才提出裁决申请,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提出裁决的几乎没有,该法律误区应当予以纠正。 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第一,裁决;第二,诉讼;第三,复议;第四,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不是前置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
      是前置程序。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