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然终止是否需要赔偿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4:11:17 499 人看过

自然终止合同一般不需要赔偿,但在下列情形下需要赔偿,即合同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或者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的等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双方全面履行而被消灭;

2、由于情况的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一方或双方死亡而被消灭;

4、合同因存款而被消灭;

5、合同因混合而被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因抵销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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